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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西南大学2021年唐立新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4-23 浏览量:[]次

各培养单位:

为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由新尚集团董事长唐立新先生设立唐立新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现将2021年研究生唐立新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在学校就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金额

学校评选出3名研究生唐立新优秀学生标兵,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三、评选推荐条件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四)2019-2020学年度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本培养单位的前10%;

(五)获得2019-2020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六)获得2019-2020学年度校级三好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

(七)在学术科研、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成绩特别突出,具有引领示范作用,为学校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或赢得荣誉。

四、评选推荐程序

(一)自主申报。根据评选条件,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主提出申请至各培养单位。

(二)培养单位推荐。各培养单位成立评审工作组,对申请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核,每个培养单位评选推荐1名研究生候选人,并在培养单位范围内公示。

注:已获得西南大学“唐立新奖学金”以及已申报西南大学2021年“唐立新优秀学生干部”者,不再推荐为本次“唐立新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研究生候选人。

(三)校级评定。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重庆西南大学教育基金会组成校级评委会,对培养单位提交的初评名单及申报材料进行评定。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1.初评。评委会依据申报材料,按照评选条件要求对研究生候选人进行会评,确定6名入围复评人选。

2.复评。评委会通过现场个人陈述、答辩等环节确定获奖人员名单。

3.公示。评委会对获奖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初评工作要秉承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全体研究生应知尽知。评选推荐结果要在研究生中及时公示,杜绝一切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现象发生。

(二)评选推荐过程中,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或者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选的,应当回避。

(三)推荐候选人填写《西南大学2021年唐立新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推荐审批表》(见附件)。培养单位要对候选人申报材料严格审查,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各培养单位按时完成评选推荐工作,于5月6日18:00前将《推荐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以及所获奖励和荣誉、学术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105办公室,《推荐审批表》电子档发送到liurun@swu.edu.cn,逾期未报视为放弃评选资格。《推荐审批表》需注明培养单位推荐意见,由培养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刘润,联系电话:023-68254779。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西南大学2021年唐立新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推荐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