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是学校行政组成部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是学校党委组成部门,正处级建制,两个部门合署办公。
(一)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是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培养与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是:
1.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制订研究生招生计划,编印招生简章;负责开展招生宣传、命题、考务以及录取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研究生招生机制改革、招生质量评价等工作。
2.负责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和管理。包括研究生培养规章制度及培养方案制订、修订;研究生培养过程及质量监督管理与评价;研究生课程建设与教育教学改革。负责研究生学籍、教学教务和成绩管理以及研究生毕业及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工作。
3.负责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和国内学术交流资助等管理工作。负责国内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协助学校开展国外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
4.负责各级各类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的申报、建设与结题验收等管理工作;统筹组织协调研究生参加校内外创新实践大赛。
5.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和教学案例建设与管理工作;专业学位校外指导教师聘任及管理工作。
6.负责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评选奖励工作。
7.负责全校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工作及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质量监督。负责全校各级各类学位授位信息电子注册。协助做好学校各类学位点的申报工作。
8.负责博士、硕士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和省级、全国学会、全国专业学位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推荐组织工作。
9.负责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制订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相关规章制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基本要求、制订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和其他学位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执行。
10.负责校内外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管理(评聘、培训、评价与考核等)工作。
11.做好研究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的学分认定等相关工作。
12.负责学校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和全国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服务工作。
13.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是负责全校研究生党建教育、思想政治教育以及日常管理与服务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是:
1.负责开展研究生党建教育活动;负责组织实施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参与研究生思想政治公共课程的建设。
2.做好研究生专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与管理,督促指导研究生导师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统筹负责研究生会、研究生社团等学生组织的建设管理。
4.负责制订研究生校园文化建设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各项主题鲜明、积极向上的研究生校园文化活动。
5.负责研究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研之有理”网络文化工作站。
6.组织开展学术道德教育活动。
7.负责开展研究生评优评奖和资助工作。
8.负责研究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挂职锻炼和顶岗支教等工作。
9.负责研究生相应违规违纪行为处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以及研究生突发事件处置。
10.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