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晚19点至20点40分,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特聘教授,四川大学人权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周伟教授做客法学院,为法学院师生带来一场题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特点与展望》的座谈交流会。西南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学术团队负责人、硕士生导师赵谦教授担任主持人,法学院副院长房香荣副教授、法学实践教育教研室负责人贺奇兵副教授、青年教师杨复卫讲师以及法学院研一、研二学生和部分本科生到场聆听此次座谈交流会。
首先举行了聘任仪式,西南大学法学院正式聘任周伟教授为西南大学法学院“公法与国家治理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西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房香荣副教授为周伟教授颁发聘书。聘任仪式之后座谈交流会正式开始。
周伟教授将此次座谈交流会分为前30分钟的讲座和后60分钟的交流会两个板块。在讲座这一板块,周伟教授分四个部分简要介绍了公益诉讼的主要内容:公益诉讼的形成与发展、公益诉讼的立法与实践、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公益诉讼的实践与展望。
在随后的交流会上,西南大学法学院青年讲师杨复卫老师首先就公益诉讼的起源与发展向周伟教授提出困惑:公益诉讼近些年才兴起,那么原来为什么没有公益诉讼的出现,公益诉讼的出现是时代发展的产物吗?周伟教授对此从监察委员会的设立导致检察机关相关职能的进一步重新定位,结合实际案例,阐释公益诉讼将会是检察机关未来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而过去不是没有公益诉讼,不过那时候大多通过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等个人诉讼的形式进行,未上升为公益诉讼这一群体性质的诉讼类型出现。西南大学法学院法学实践教育教研室负责人贺奇兵副教授紧随其后,向周教授讨教公益诉讼的定义与范畴方面的问题,贺奇兵副教授认为提起公益诉讼可视作检察机关的一项权力,那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边界在何处?周伟教授对此从公益诉讼的主体和设立目的出发,明确公益诉讼是维护公民利益、集体利益及国家利益的诉讼,公益诉讼更为重视的是保护主体利益而非诉讼的输赢,因此权力的边界即为保护主体利益的边界。同学们亦积极踊跃提问,提出公益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个人隐私在公益诉讼中的保护、公益诉讼会否败诉及其产生的影响、检察机关上下级之间的领导制会否影响其作为公益诉讼主体的职能、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与被告法律地位是否平等、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等问题向周伟教授寻求解惑,周教授以法理知识结合实际案例对这些问题一一作了详细解答。
最后,主持人赵谦教授对此次座谈交流会进行了总结发言,直言此次座谈交流会高潮迭起,周伟教授分享的理论与实践经验十分宝贵,让在场的全体师生受益良多。同时向行程密集却不辞辛劳赶来开座谈会的周伟教授表达了强烈的感谢,全场以最热烈的掌声表达了对周伟教授的感激之情。
此次座谈交流会时长虽短,但师生们从周伟教授处汲取的知识却十分丰富,尤其是对公益诉讼这一部分的认知与重视程度可说是上升了一个台阶,同时也希望周伟教授今后有时间能多来法学院举行讲座与交流会。
法学院研究生会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