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西校〔2021〕351号)、《西南大学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西校〔2022〕2号)、《西南大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西校〔2022〕3号)、《西南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西校〔2022〕4号)、《西南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西校〔2025〕166 号)有关规定,现就2026年研究生毕(结)业暨学位授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结)业及学位授予申请基本要求
(一)申请对象
达到培养方案规定学习年限的各级各类研究生和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二)申请类别
申请类别包括以下4类:
1.结业:达到最低学习年限且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和培养环节,未达到毕业要求。
2.单独毕业:达到最低学习年限且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和培养环节,达到毕业要求但未达到学位授予要求。
3.毕业及学位授予:达到最低学习年限,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和培养环节,同时达到毕业与学位授予要求。
4.毕业后学位授予:2024年6月1日以后仅获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研究生。
二、结业及单独毕业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提交单独毕业、结业申请
申请单独毕业、结业的研究生(不含来华留学研究生)须在3月20日以前通过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yjsinfo.swu.edu.cn/allogene/login.html)答辩资格申请页面提交申请。系统于2月13日至3月20日期间开放申请功能,请务必在此期间内提交申请,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登陆。
(二)单独毕业、结业资格初审
单独毕业、结业申请初审由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指导教师、二级培养单位依据学校单独毕业、结业要求,对申请人员是否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学分要求和必修环节,是否达到单独毕业、结业要求进行审核。
(三)单独毕业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学术不端审查、评阅、毕业答辩
申请单独毕业的研究生,完成毕业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并通过答辩资格审查、学术不端审查、毕业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评阅、毕业答辩,经审核合格者,准予毕业。毕业答辩委员会组成、答辩程序、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编写格式、排版要求等与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相关要求一致。单独毕业后申请学位按照西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四)单独毕业、结业档案材料整理
1. 单独毕业:毕业申请书(一式2份)、答辩资格审查表(一式2份)、论文评阅书(博士一式3份;硕士一式2份,其中教育硕士一式3份)、毕业论文(1本 )。
2. 结业:结业申请表。
(五)毕(结)业证照片
所有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毕(结)业证上的照片必须和学信网上的照片保持一致。
(六)时间安排
1. 2月13日—3月20日:各单位接受单独毕业、结业申请。
2. 3月27日前:各单位提交单独毕业、结业审核材料至研究生院。
3. 3月至6月:各单位组织单独毕业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评阅。
4. 各二级培养单位在6月10日前完成单独毕业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答辩。
5. 6月12日:各单位将单独毕业、结业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术学位培养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学位授予(含同时申请毕业及学位授予和毕业后学位授予)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答辩资格申请
1. 研究生(不含来华留学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须在3月20日以前通过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yjsinfo.swu.edu.cn/allogene/login.html)提交答辩资格申请。系统于2月13日至3月20日期间开放申请功能,请务必在此期间内提交申请,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登陆。
2. 来华留学研究生,需提交纸质申请表,各单位审核汇总后将资格审查合格名单(纸质和电子文本)提交国际学院(联系人:刘燕妮,联系电话:023-68366004),国际学院审核后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3.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需提交纸质申请表,各单位审核汇总后将资格审查合格名单(纸质和电子文本)提交继续教育学院(联系人:唐琴,联系电话:023-68253042),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后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二)答辩资格申请初审
答辩资格申请初审由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1.指导教师审查。指导教师根据申请人的学术研究或专业实践水平、申请学位创新性成果完成情况,明确是否同意答辩资格申请,同意申请人员提交二级培养单位审查。
2.二级培养单位审查
(1)二级培养单位依据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结果和指导教师审查意见,综合评价申请人是否达到培养目标和答辩资格申请要求,达到要求人员提交二级培养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查。
(2)二级培养单位学术委员会依据学校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学术成果要求,对申请人员创新性成果进行审核。达到要求人员可根据《西南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开展预答辩和学术不端审核。
(3)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预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必须开展预答辩,各单位可参照博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预答辩要求开展硕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预答辩工作。各单位须在3月20日前完成博士预答辩工作。
(4)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重复率审查
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须进行重复率检测,博士不得高于10%,硕士不得高于20%。未通过重复率检测或重复率高于规定比例的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不能进入评阅环节。
3. 2026年3月27日前,各培养单位按要求完成答辩资格申请审核工作。届时系统中导师审核平台和培养单位审核平台关闭。
(三)答辩资格申请复审
1.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复审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实施;来华留学生复审工作由国际学院组织实施;其他复审工作由研究生院学位办组织实施。
2.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负责博士研究生预答辩、学术成果、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重复率复审。
(四)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评阅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全部实行“双盲评审”。
1.博士学位申请人材料评阅工作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统一组织。根据《西南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3月、4月、5月、6月每月第四周前,各单位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提交答辩资格审核通过的博士送评材料,学位办接到相关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第三方平台开展博士学位申请人材料评阅工作。按照与第三方送审平台协议,博士材料送审周期为40天,学生和导师可依据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撰写、修改进度选择送审时间。
2. 硕士学位申请人材料评阅工作由各二级培养单位组织实施。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送审次数及时间安排由二级培养单位确定,最迟于送审前14天向导师和学生公布。
3. 研究生院依据近五年重庆市硕士抽检结果,开展硕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抽评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4.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导师须严格把关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的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在学位申请人材料评阅前认真审查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是否达到送审要求并签字确认,未达到要求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不得开展“双盲评审”。
5. 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评阅送审要求
(1)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必须隐去作者姓名、导师姓名、学校名称等表明身份的内容,去掉“页眉”、“后记”、“致谢”等部分。
(2)博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评阅提交材料及命名方式:
① pdf格式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电子文本,命名方式:10635_学号_LW;
② txt格式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摘要电子文本,命名方式:10635_学号_ZY;
③ pdf格式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自评表电子文本(表格从研究生院网页学位栏目下载区下载,填好后转存为pdf格式提交),命名方式:10635_学号_ZPB;
④ xls/xlsx格式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评审清单电子文本,命名方式:博士+单位代码+单位名称。
(3)硕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抽评提交材料及命名方式:
① pdf格式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电子文本,命名方式:10635_学号_LW;
② txt格式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摘要电子文本,命名方式:10635_学号_ZY;
③ xls/xlsx格式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评审清单电子文本,命名方式:抽评硕士+单位代码+单位名称。
6. 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评阅费
(1)评阅费用。博士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评审费标准为1710元/篇,使用外国语言文字撰写的博士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不包括文学学科门类)3000元/篇;委托研究生院组织的第三方平台送审硕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评阅费标准为800元/篇(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1200元/篇),使用外国语言文字撰写的硕士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1300元/篇(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1950元/篇)。
(2)硕士抽评费用。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750元/篇,其他学生500元/篇。
(3)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评阅及抽评费用由各培养单位支付,支付方式另行通知。
7. 评阅结果复核
(1)评阅结果存在学术争议,按照《西南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开展评阅结果复核。
(2)复核提交材料及命名方式:
①《西南大学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评阅结果复核申请书》纸质及电子扫描文本一式一份。
② 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评阅书纸质及电子扫描文本一式一份。
③ 硕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复核需提供与第一次评阅相同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电子文本(pdf格式),命名方式:10635_学号_LW;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摘要电子文本(txt格式),命名方式:10635_学号_ZY;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评审清单电子文本(xls/xlsx格式),命名方式:单位代码+单位名称。博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复核无需提交。
(3)复核费用:博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1140元/篇,使用外国语言文字撰写的博士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2000元/篇;硕士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800元/篇,使用外国语言文字撰写的硕士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1300元/篇。
(4)根据第三方送审平台协议规定,博士增评送审时间为40天,硕士增评送审时间为30天。凡错过申请当学期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者,增评结果可保留至下学期使用。
(五)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答辩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西南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文件规定,按照学科、专业集中组织并邀请校内外知名专家参加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答辩。
(六)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报告)修改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报告)质量控制,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报告)实行修改报告备案制。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报告)在预答辩后、评阅通过后、答辩通过后按专家的意见建议修改,并分别提交“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报告)修改报告”。未要求预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报告)提交评阅通过后、答辩通过后2个阶段的论文(实践成果报告)修改报告。
预答辩后论文(实践成果报告)修改报告须连同送审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报告)一起提交培养单位;预答辩和评阅通过后论文(实践成果报告)修改报告须与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报告)一起提前送答辩委员会专家审阅。是否对前期专家意见进行合理采纳并对论文(实践成果报告)做出对应修改将作为形成答辩决议的重要参考,请培养单位、导师及学位申请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答辩后论文(实践成果报告)修改报告须与定稿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一起提交培养单位存档备查。
(七)优秀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评选
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西南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管理办法》(西校〔2021〕251号)文件规定向学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参评优秀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规定比例择优评选并公示。
(八)学位申请与评定
学位申请人通过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答辩并满足学位授予条件后,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学位申请并附相关申请材料。
1.学位申请人向培养单位提供的材料
(1)《西南大学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1份(仅来华留学生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提交);
(2)《西南大学学位申请书》1式2份,双面打印;
(3)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纸质和电子文本:各单位根据评阅、答辩、存档等要求自定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印制份数;
(4)西南大学申请博士学位创新性成果登记表电子文档(pdf格式);
(5)博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答辩决议电子文档(pdf格式,从学位申请书上扫描);
(6)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创新性成果电子文档(pdf扫描件);
(7)博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中文摘要电子文档(word格式);
(8)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修改报告(纸质及pdf扫描件)。
2. 培养单位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送的材料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提前三天将学位审核会议的时间、地点通知各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
(1)《学位审核情况表》纸质及电子文档;
(2)各类《学位申请书》纸质文档;
(3)申请学位的代表性成果、评阅书、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摘要、答辩决议、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修改报告电子文档;
3. 培养单位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报送的材料
(1)除“答辩委员会投票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投票表”、各培养单位存档的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外,其余材料及工作总结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2)存档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电子文本要求:
① 确定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公开时间
依据申请专利、技术转让、成果发表等需要,导师和学生在《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报告)版权使用授权书》中选择相应的公开时间并签名。
② 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及摘要的格式与命名
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PDF格式)命名:2526_50_10635_学号_LW;
摘要(TXT格式)命名:2526_50_10635_学号_ZY。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报送的材料
学位审核情况表(纸质及电子文档)、学位授予表决结果统计表(纸质及电子文档)、学位审核情况总结、会议决议。
5.学位申请相关表格从研究生院网页下载专区下载。
(九)学位授予档案材料整理
1. 学位申请书(一式2份)和学位授予决定(一式2份)及论文评阅书。学位申请书由各培养单位完成签字盖章手续后,1 份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送校档案馆,1份由培养单位装入学生个人人事档案。学位授予决定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中国学生)、国际学院(来华留学研究生)、继续教育学院(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分别制作,1 份交学校档案馆,1份由培养单位装入学生个人人事档案。学位论文评阅书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其中学院组织送评的论文评阅书上需加盖培养单位公章。
2. 学位论文纸质本一式1份,由各培养单位连同论文清单一并送校档案馆。学位论文清单需加盖培养单位公章。
(十)学位证照片
1. 所有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证上的照片必须和学信网上的照片保持一致。
2.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证照片,由本人按以下规格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供纸质及电子文本:
纸质本大小为48mm×33mm;电子图片像素为宽150、高210,大小≤20kb,格式为JPG;成像区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下额到头顶25mm-35mm;照片背景为单一蓝色。
(十一)时间安排
1. 2月13日—3月20日:各培养单位接受答辩资格申请。
2. 3月20日前:各培养单位完成博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预答辩工作。
3. 3月27日前:各培养单位提交博士答辩资格审核材料:①博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预答辩结果汇总表(纸质本和电子本);②博士研究生学术成果认定汇总表(纸质本和电子本);③《西南大学申请博士学位创新性成果登记表》电子本。
4. 3月、4月、5月、6月每月第四周前:各培养单位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提交答辩资格审核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送评材料,学位办接到相关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委托第三方平台开展盲评工作。博士送评材料包括:送评预审通过名单(纸质本和电子本)、电子版的博士盲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PDF格式)、摘要(TXT格式)、自评表(PDF格式)、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盲评清单(XLS/XLSX格式)。
5. 硕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评审工作由各培养单位根据自定的送审次数及时间安排组织送评。
6. 各培养单位在6月10日前完成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答辩,其中6月1日-6月10日为博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答辩周,各培养单位组织完成博士答辩。
7. 6月14日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学位审核。
8. 6月15日:各培养单位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学位审核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逾期不予受理。
9. 6月底颁发学位证书。
10. 7月3日前:培养单位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提交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及摘要电子本,博士论文纸质本(一式1份)。需修改完善的学位论文,定稿后于2026年9月10日前由教学秘书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办理替换手续。
(十二) 其他未尽事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及相关规定另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