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挖掘、树立和宣传研究生中的先进典型,更好地激励和引导全校研究生志存高远,鼓励广大研究生勇攀科研高峰,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设置及管理办法》(西校[2020]339号)《西南大学研究生卓越贡献奖评审实施细则》,并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评审工作方案。
一、评选名额
不超过5名,奖励额度为5万元每人。
二、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思想政治表现好。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未受到过违纪处分。
3.在学校就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计划的研究生,在就读期间及毕业后一年内所取得的符合细则规定条件的成果,可获得研究生卓越贡献奖。
4.取得本学科领域T类或获得重大奖励或为国家社会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的全日制研究生。
5.除以上条件外,还需符合《西南大学研究生卓越贡献奖评审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条件。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申请并获得本奖励的研究生,在同一评审年度内,可同时获得研究生奖助体系规定内的其他奖励和资助。
三、评选标准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教育方针,对党忠诚,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思想品德高尚。自我要求严格,品行端正,作风优良,乐于奉献;在师生中形象好、威信高,并受到师生广泛赞誉。
3.学业成绩优秀。刻苦学习,努力钻研,学习成绩出色;崇尚科学,遵守学术道德,科研成果优异;立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领域需求,注重质量,创新能力突出。
4.带头作用突出。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文体竞赛、创新创业等活动,有理想、有追求、有担当,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在科研创新、社会服务、表率引领等方面有重要突破或产生较大影响的研究生。
四、评选程序
1.培养单位提名
10月18日前,各培养单位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评选工作,不超过1名。各培养单位将推荐候选人的《西南大学2024年研究生卓越贡献奖申请审批表》及附件材料报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事务办公室,并将申请表的电子版以“卓越贡献奖+X培养单位+姓名”命名发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邮箱:ygbglk@swu.edu.cn;
2.学校评审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专家评审。
3.表彰奖励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并对获奖研究生进行表彰。
五、其它说明
1.所有参评成果的第一单位须为西南大学,西南大学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
2.申请人参评成果、奖项荣誉等的获得时间,先进事迹等的发生时间必须在评审年度内。
3.宁缺毋滥,研究生在同一学历阶段内只能获得一次卓越贡献奖。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