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设置及管理办法》(西校〔2020〕339号)要求,现将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名额
(一)参评对象: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二)学校核定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硕士生具体名额直接下达至各培养单位,博士生具体名额部分下达至各培养单位)。博士生规模较小的单位,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归属相关学科进行评审。
(三)除下达各培养单位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以外,学校单列9个博士生国奖名额,在有高水平研究成果的博士生中评选。各培养单位至多可推选1名博士生参评,参评者应取得本次评审年度内本学科领域A1类及以上科研成果。入选者不占用培养单位国奖名额。
二、工作程序
第一阶段:指标单列国奖评审
9月26日12:00前,各培养单位评选出符合指标单列国奖条件的申请人,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102室,电子材料以“XX单位+姓名+指标单列国奖”命名发送至ygbglk@swu.edu.cn。(材料提交要求见附件)
9月30日前,学校组织专家组对指标单列国奖申请人进行审核评审。
10月21日前,入选的拟推荐人选和各单位推荐的其他普通指标拟推荐人选一起,在所在培养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第二阶段:普通指标国奖评审
各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实行按指标等额推荐,按照“学生申请、导师推荐、培养单位初评、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一)评审准备
各培养单位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设置及管理办法》(西校〔2020〕339号)及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开展评审工作。
1.培养单位对国家奖学金申请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业成绩、科研创新、社会实践等实行综合考评,择优评审。
2.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归属所在学科进行评审的,由相关培养单位共同组成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
3.各评审单位制定的评审工作实施细则应在本单位范围内向师生公示。
(二)评审程序
1.组织研究生填写、提交申请材料。各培养单位要加强指导,在审核时要严格把关,相关成果应是本次评审年度内取得,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2.组织评审。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设置及管理办法》(西校〔2020〕339号)及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对提出申请的研究生进行综合考核,产生拟推荐人选。
在学校审定或公示期间,拟推荐人选因意外情况不能完成评选的,由本单位候补人选递补;因不符合评审政策或程序等问题被取消获奖资格的,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他单位的候补人选进行综合考评,择优递补。
硕士生国奖候补人选推荐:各培养单位在评选出硕士生国奖初评人选的同时,可推荐1名候补人选(原则上应推荐未入选学生中排名第一的学生)。
博士生国奖候补人选推荐:与其他培养单位共享博士生国奖指标而初评未有人选入围的单位,可推荐1名博士生国奖候补人选。
3.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各培养单位对普通指标国奖拟推荐人选和指标单列国奖拟推荐人选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培养单位对反映的问题要进行及时调查、处理并上报学校。
4.报送评定实施细则及拟推荐人选。各培养单位于10月2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104室刘老师处,电子材料后以“XX单位普通指标国奖材料”命名发送至liujy22@swu.edu.cn。(材料提交要求见附件)
第三阶段:学校审定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获奖人选。
第四阶段:学校公示并上报教育部
经校长办公会审定的获奖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
三、工作要求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三)材料报送时间:所有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务必于10月21日前按要求报送。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