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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2-23 浏览量:[]次

 

各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教指委发〔202401号)的精神,现将西南大学开展“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案例征集对象与范围

面向教育专业学位高校教师(不接受学生为第一作者)征集教育专业学位所有专业领域的文字教学案例。

二、规范与质量要求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学案例选题切忌陈旧,应根据近3年国内教育发展的现实和热点问题采编;避免与既有入库案例简单重复,要紧密结合基础教育领域教育、教学、管理实践的新要求、新趋势和新问题。

(二)版权、形式、体例格式和内容规范上须符合《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收录规范(试行)》(附件1)要求。

(三)教学案例要以《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标准》(附件2)为依据,充分指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需要。

(四)教学案例须自行查重,重复率不得超过15%(含案例正文和教学指导手册)。

三、工作安排

(一)2024223-2024425日各二级培养单位面向全体教育专业学位教师征集教学案例。

(二)2024426日前各二级培养单位将征集的案例按“教师姓名+案例名称”格式命名,填写汇总表(见附件5),本单位征集案例多于1项的,按推荐顺序排名汇总。所有案例和汇总表以word文档形式提交至huanglh@swu.edu.cn邮箱。汇总表二级单位签章后,提交一份纸质材料至研究生院217办公室。

(三)2024430日前学校完成提交案例初审工作,推荐不超过10篇教学案例并通知入选案例作者。

(四)202456—13日获得推荐的教学案例,由第一作者上传至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cdgdc.edu.cn)(非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教师会员的投稿教师应提前在案例中心完成注册成为会员)。在系统中提交教学案例时,须同时提交作者授权书(附件3)、单位授权书(附件4)和查重报告书。单位授权书为案例对象所在单位的授权书,不是案例编写者所在单位的授权书。如:教学案例是基于A小学的教育教学实践撰写的,须提供A小学的授权书。

四、案例评审与收录

评审由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各培养院校推荐的教学案例进行评审,并将最终结果提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审议。通过评审的案例,将收录至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



研究生院    

20242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