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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9-28 浏览量:[]次

各培养单位:

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设置及管理办法》(西校〔2020〕339号)等文件规定,学校启动2023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各单位要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设置及管理办法》(西校〔2020〕33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各单位实施细则,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各单位需指派专门的辅导员老师负责相关材料的收集、审查和汇总工作,务必做到认真仔细、及时准确。务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单位评选结果要按规定在学生中及时公示,杜绝一切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现象发生。

       二、评选类别与初评时间

       9月28——10月23

    (一)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10月20日结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初评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初评10月23日结束

    ()研究生卓越贡献奖初评10月20日结束

      三、评优评奖分类说明

   (一)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

     按照《西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西校〔2019〕367号)等有关规定,各培养单位应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建立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档案,作为确定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临时困难补助、越冬补助等的主要参考依据。

     1.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培养单位认真审核、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和档次,做好审核认定和公示等工作。工作中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严禁公示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2.各培养单位需报送本单位《西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调查情况统计表》《西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基本情况汇总表》,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由培养单位留存。

   ()国家奖学金

     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设置及管理办法》(西校〔2020〕339号)及其附件1《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组织评定。

     1.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2.研究生参与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情况是参评的基本条件。硕士研究生应有不低于10天的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经历,参与途径包括学校或培养单位组织的研究生挂职锻炼、研究生假期社会实践、研究生服务团、支教团等;博士研究生必须有社会实践经历,可不做天数要求;自主开展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活动的研究生应有相关证明材料。

     3.本硕博精英培养计划学生、硕博连读学生根据评选当年取得的学籍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4.各培养单位在评选出硕士生国奖初评人选的同时,可推荐1名候补人选(原则上应推荐未入选学生中排名第一的学生)。与其他培养单位共享博士生国奖指标,而初评过程中没有博士生入围的单位,可推荐1名博士生国奖候补人选。

     5.在学校审定或公示期间,培养单位初评人选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评的,由本单位候补人选递补;因不符合评审政策或程序等问题被取消获奖资格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其他单位候补人选中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递补。各单位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初评人选(含硕士和博士),不可兼得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候补人可参与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后续获得递补资格,则自动取消已获评的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具体指标直接下达各培养单位

    ()学业奖学金

    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设置及管理办法》(西校〔2020〕339号)及其附件3《西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以及《西南大学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管理办法》(西校〔2020〕248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组织评定。

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在支教期间通过考核且研究生在读期间学业成绩考核合格、无违法违纪者,均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具体名额见附件。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设置及管理办法》(西校〔2020〕339号)及其附件4《西南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组织评定。

具体名额见附件。

    ()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西校〔2020〕340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实施细则组织评选。

    1.各单位可推荐1名优秀研究生标兵候选人,学校共评选10名优秀研究生标兵。

    2.各单位可推荐1个优秀研究生会和1个优秀研究生团队(可放弃推荐)学校共评选15个优秀研究生会和30个优秀研究生团队。

    3.各单位根据学校文件规定的条件推荐研究生文明寝室,各单位推荐的研究生文明寝室数量不超过本单位研究生寝室总数的5%。2023年度研究生文明寝室创建情况将作为各单位推荐研究生文明寝室的重要依据,各单位有2023年度研究生文明寝室创建培育寝室的原则上应予以推荐。

    4.其他研究生先进个人具体名额见附件。

  ()研究生卓越贡献奖

    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设置及管理办法》(西校〔2020〕339号)及其附件5《西南大学研究生卓越贡献奖评审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研究生卓越贡献奖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提名,各培养单位如有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领域做出重大贡献或取得突出业绩的研究生个人或团队,可向学校推荐

   三、材料报送清单和要求

(一)10月20日前,各单位将本单位提名推荐的研究生卓越贡献奖有关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105学生事务办公室朱干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ugan199203@swu.edu.cn

10月20日前各培养单位将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需提交的材料:《西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调查情况统计表》《西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基本情况汇总表》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104学生事务办公室刘润老师处,电子版报送至:liurun@swu.edu.cn

10月23日前各培养单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105学生事务办公室阿尔普丁老师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arpixamil214@swu.edu.cn

1.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需要提交的材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2023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指标评价汇总表》。表格填写要求详见附件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

2学业奖学金初评工作需提交的材料:《2020-2022级研究生2023-2024学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审名单》《2023级研究生2023-2024学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审名单》。

3.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初评工作需要提交的材料:《西南大学2022-2023学年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西南大学2022-2023学年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初评工作需要提交的材料:《西南大学2022-2023学年度研究生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西南大学2022-2023学年研究生先进集体推荐汇总表》《西南大学2022-2023学年度研究生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西南大学2022-2023学年研究生先进集体申请审批表》,优秀研究生标兵推荐人选的申请审批表和申报支撑材料。

5.各培养单位应及时完成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考评结果留存培养单位备查、归档,需提交《2023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前期工作备案表 各培养单位2023年研究生各项评优评奖工作实施细则及《培养单位2023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报告》(以上材料均为纸质版,培养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阿尔普丁:68366032

   润  : 68254779      

   干 :  68253399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