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根据《西南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西校〔2021〕15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2024学年研究生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兼职辅导员是指从专任教师、管理干部、研究生等中选聘的,在学院(部、所、中心)兼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
二、选聘条件与名额
(一)兼职辅导员应当符合《西南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西校〔2021〕152号)中辅导员的基本条件。
(二)未配备专职辅导员(含专职副书记)的培养单位,或研究生规模较大但专职辅导员未配备齐备的培养单位,可聘任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专任教师、管理干部担任兼职辅导员岗位数由各培养单位根据《西南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三、聘任期限
兼职辅导员聘期原则上为一学年(2023年9月至2024年7月)。
四、选聘程序
(一)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部署研究生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核算各培养单位可聘任由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计划数,发布选聘通知。
(二)各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开展本单位研究生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经本人自愿报名、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设岗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考核,由设岗单位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并公示。
(三)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各培养单位上报的拟聘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名单进行审核,确定聘任名单。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研究生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管理,要明确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工作对象、工作职责,加强对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日常管理。
(二)各单位要落实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工作待遇。教职工担任兼职辅导员工作量按专职辅导员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核定。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的岗位助学金原则上不低于12000元/人﹒年,其中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党委学生工作部从学校助学金中支付8000元/人﹒年,设岗单位承担不低于4000/人﹒年。
(三)请各单位组织拟聘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填写《西南大学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西南大学专任教师、管理干部担任兼职辅导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3),于9月28日17:00前将表格纸质版分别报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教育科103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xyhzhswzx@swu.edu.cn。联系人:胥宏祥 68252742。
附件:
1.2023-2024学年度聘任研究生担任研究生兼职辅导员计划表
2.2023-2024学年度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3.2023-2024学年度专任教师、管理干部担任兼职辅导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