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2023年秋季学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岗位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西南大学加强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办法》(西委〔2018〕73号)《西南大学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试行)》(西校〔2021〕249号)。
二、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在9月15日前向所二级培养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二)二级培养单位审议:9月25日前,二级培养单位完成申请人思想政治素质和申请材料核查工作,将审核通过人员材料提交学科所在二级培养单位学术委员会。二级培养单位学术委员会根据申请人在该专业领域的研究成果、学术水平、实践能力、培养条件等相关材料进行综合审核,形成审核决议。审核通过人员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210。
(三)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形式审查:10月10日前,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对申请人员提交材料和单位审核情况进行形式审查,并对通过人员颁发聘书。
三、注意事项
各单位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对申请人基本条件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者不得进入后续审核环节。
四、材料提交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岗位聘任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Excel电子版以“二级培养单位代码+二级培养单位全名称”命名。
联系人:吉雪菲,联系电话:68254757
附件:1.政策依据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申请表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岗位聘任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