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进一步做好本学年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结合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现将相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政策宣传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政策,在学生中特别是2018届毕业生中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保证每一位应届毕业生都清楚相关政策。
二、申请条件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及退役复学生。
以下情况不符合申请条件:
1.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到部队参军;
2.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
3.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
三、资助标准及年限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专升本、本硕连读学制在校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实际学习时间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已学习时间或硕士已学习时间计算,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以前专科学习时间或本科学习时间不计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按照高职阶段实际学习时间计算。
四、申请材料及流程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1)申请对象:2018年参军入伍的毕业生及在校生;
(2)申请材料包括
①申请表(2份)
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
②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
③学生的银行卡(中国银行发行的储蓄卡),身份证复印件(1份,必须学生本人的储蓄卡,不能是信用卡,不能是以非学生本人名字的银行卡。复印在一张纸上,并签名确认)。
④助学贷款证明(有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提供,1份)
校园地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生源地贷款:当地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开具生源地助学贷款证明(格式模板见附件)
(二)退役复学学费减免
(1)申请对象:已入伍,今年退役后复学生的学生。
(2)申请材料包括
①申请表(2份)
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
②退役证书复印件(1份)
③学生证、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1份,复印在一张纸上,并签名确认)。
五、材料寄送方式
申请材料可采用EMS的方式邮寄至:重庆北碚西南大学学生工作处,联系人:薛琳,电话:023-68251041 ,邮编:400715,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
在校研究生请于2018年10月15日上午9点前将材料交到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奖助实践科(研究生院114办公室)刘润老师处,联系电话:68254779,研工部审核汇总后统一交到学生处助学中心。
六、其他注意事项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仍然按照还款协议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学校在收到拨款后,及时将代偿款汇入代偿学生指定的银行账户。
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9月28日
附件: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