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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庆市第10批“博士生服务队”选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9-30 浏览量:[]次

各培养单位: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重庆市第10批“博士生服务队”选派工作的通知》(渝委组〔2018〕127号),现将重庆市第10批“博士生服务队”成员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从具有博士生授权点的在渝高等院校中遴选优秀全日制脱产博士研究生,以挂职锻炼方式服务基层。选派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品学兼优,勤奋踏实,身心健康,愿意为重庆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二)已按规定完成博士研究生在校必修课程;

(三)具备挂职工作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二、选派程序

根据“团队结合,按需选派,公开公平,择优遴选”的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选派:

(一)个人报名。按照自愿原则,个人填写《重庆市“博士生服务队”成员推荐表》,将纸质件和电子版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至党委组织部初审。

(二)学校推荐。高校根据个人报名情况,择优推荐1-4名博士研究生(需排序),填写推荐意见,将纸质件和电子版报市教委审核汇总。

(三)组织审定。市委组织部会同市教委、团市委对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择优遴选,研究确定挂职人员名单。

(四)办理手续。市委组织部会同相关单位,研究提出拟挂任职务安排意见,按程序办理挂职手续。挂职起止时间与中组部、团中央第19批赴渝“博士服务团”相同。

三、“博士生服务队”成员主要职责

(一)在挂职单位的领导下,配合中组部、团中央赴渝“博士服务团”成员,积极履行职责,完成所负责的工作。

(二)发挥自身知识技能,专业特长,加快科学技术的应用、推广和创新,推动挂职单位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促进产学研结合。

(三)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四、“博士生服务队”成员的管理

(一)“博士生服务队”成员挂职期间,由派出高校和挂职单位共同管理,以挂职单位管理为主。派出高校应主动加强与挂职单位的联系沟通,了解“博士生服务队”成员的表现情况,配合做好管理工作。

(二)建立“双导师”制度。挂职单位行政主要领导担任“博士生服务队”成员工作导师;指定一名专业相同或者相近的“博士生服务团”成员担任专业导师。

(三)挂职期满后,由组织部门和挂职单位、派出高校共同考核,填写《重庆市“博士生服务队”成员考核鉴定表》,考核结果作为毕业鉴定的重要依据,存入本人档案。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由所在高校优先推荐参加重庆市优秀大学毕业生、重庆市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评选;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评。

、相关要求

(一)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宣传发动,严格标准、认真负责推荐人选,拟报名者填写《重庆市“博士生服务队”成员推荐表》,于10月15日下午5:00前将纸质件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奖助实践科刘润老师,电子版发至邮箱:liurun@swu.edu.cn。

(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 润 68254779。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9月30日

附件:重庆市“博士生服务队”成员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