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园主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评选推荐西南大学2018年“唐立新标兵”研究生候选人的通知

时间:2018-12-13 浏览量:[]次

各培养单位:

为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新尚集团董事长唐立新先生特设立以他本人冠名的系列奖学金,每年投放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合作高校优秀学生。我校为新尚集团今年新增的合作高校,根据学校与新尚集团签署的相关合作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评选推荐“唐立新标兵”研究生候选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基本学制内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金额

学校评选出3名研究生“唐立新标兵”,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三、评选推荐条件

候选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四)2017-2018学年度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本培养单位的前10%;

(五)获得2017-2018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六)获得2017-2018学年度校级三好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

(七)在学术科研、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成绩特别突出,具有引领示范作用,为学校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或赢得荣誉。

四、评选推荐程序

(一)培养单位初评。各培养单位成立“唐立新标兵”评审工作组,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经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评审工作组审议研究,推荐1名研究生候选人,并在培养单位范围内公示。

注:已获得西南大学2018年“唐立新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再推荐为本次“唐立新标兵”候选人。

(二)部门审核。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培养单位提交的初评名单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成立“唐立新标兵”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打分,确定人选。

(四)公示。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初评工作要秉承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全体研究生应知尽知。评选推荐结果要在研究生中及时公示,杜绝一切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现象发生。

(二)推荐候选人填写《西南大学2018年“唐立新标兵”推荐审批表》(见附件)。培养单位要对候选人申报材料严格审查,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各培养单位按时完成评选推荐工作,于12月20日(星期四)下午5点前将《推荐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以及所获奖励和荣誉、学术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112室。《推荐审批表》需注明培养单位推荐意见,由培养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何炬,联系电话:68367121,电子邮箱:632825722@qq.com

西南大学2018年“唐立新标兵”推荐审批表.doc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