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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警示教育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4-24 浏览量:[]次

各培养单位:

根据《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校园不良网贷风险警示教育及相关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8〕2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管理的通知》(渝府办〔2018〕21号)以及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现将进一步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警示教育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加强网络借贷风险警示教育。各单位要把防范校园不良网络借贷作为日常教育的重要内容,在新生入学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活动中开展防范不良网贷专题教育,帮助研究生了解不良网贷的典型案例,掌握不良网贷的危害和如何处理不良网贷等知识,增强对网贷风险的理解和认识,提高对不良网贷的甄别抵制能力。要充分利用多种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集中播放《警惕非法“校园贷”》公益宣传微视频,向每一名研究生发放《校园贷风险告知书》并签字确认,确保每一名学生都能知晓和自觉遵守。

加强消费观教育。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理性消费观教育活动,引导研究生理性、科学、适度消费,及时纠正超前消费、过度消费和从众消费等错误观念。

加强法制安全教育。各单位要加强学生法律法规知识教育,教育引导学生谨慎使用个人信息,注意留存相关凭据,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提升法律素养。

二、加强定期排查,畅通信息报送渠道

各单位要定期开展校园不良网贷排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发现不良网贷情况,第一时间报送研工部和保卫处。

三、加强指导帮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资助政策宣传,切实提高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宣传的广泛性和有效性,使那些需要资助,特别是在学费、生活费等方面有保障性需求的学生,都能够明了政策、清楚办理流程。

发现在校学生参与不良网贷情况,要开展针对性的指导与帮扶,要及时告知家长,并会同家长及有关方面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对于不良网贷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情况,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维护校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附件:

1、

《警惕非法“校园贷”》公益宣传微视频.avi

2、

校园贷风险告知书.doc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