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0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改善研究生待遇水平,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西校〔2013〕348号)等文件规定,学校决定于近期集中开展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的申报与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研究生“三助”岗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单项奖学金、推免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研究生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初评时间
9月25日——10月25日。
(一)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10月16日结束。
(二)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10月25日结束。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10月25日结束。
(四)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初评10月25日结束。
(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10月25日结束。
(六)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初评10月25日结束。
(七)推免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初评10月25日结束。
(八)研究生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初评10月25日结束。
三、分类说明
(一)研究生“三助”岗位
1.助管岗位:根据学校奖助学金经费划拨情况,2020年全校计划设立助管岗位270名左右,其中各培养单位220名左右,机关部门50名左右。研究生助管津贴每年不低于3000元/人(按10个月发放,每月不低于300元/人),其中学校承担每人每月200元,用人单位承担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建议用人单位根据学生助管工作的实际情况酌情增加本单位承担金额标准,提高学生兼任助管工作积极性。
2.助教岗位:助教岗位原则上由担任具体教学辅助工作的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申请。研究生助教津贴每年不低于5000元/人(按10个月发放,每月不低于500元/人),其中学校承担每人每月300元,学生所在单位承担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各单位申报的博士助教岗位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博士研究生的20%。
3.助研岗位:助研岗位由研究生导师自行设置,助研津贴需从科研项目经费的劳务费中列支。硕士研究生不作具体要求,鼓励导师积极设立硕士生助研岗位;博士生助研岗位由博士生导师必须设置,凡是参与导师课题或科研任务的博士生,导师均应根据学生实际劳动量每月定期给予一定的助研津贴。培养单位应做好导师资助的相关统计工作。
4.各单位在填写《西南大学各单位聘用研究生兼任“三助”岗位登记表》(聘用单位用)时,发放期限一栏建议以学年度为单位,如2020.9-2021.8。
(二)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统计
1.按照《西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西校〔2019〕367号)等有关规定,各培养单位应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建立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档案,作为评选研究生“三助”岗位、临时困难补助、越冬补助等的主要参考依据。
2.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培养单位认真审核、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和档次,做好审核认定和公示等工作。工作中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严禁公示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3.各单位需报送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调查统计表》,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由培养单位留存。
(三)学业奖学金
1.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西校〔2013〕348号)、《西南大学学业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西校〔2017〕508号)、《西南大学关于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西校〔2015〕171号)、《西南大学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管理办法》(西校〔2016〕656号)等有关规定评选。
2.评选对象为具有中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本学制内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和“少民骨干计划”研究生。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应注重研究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学术研究、科研实践、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各单位评审委员会应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单位研究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办公室(挂靠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等级以研究生综合考评成绩为依据,要注意各项内容所占分值比例,适当增加研究生(特别是硕士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经历的分值比重。研究生挂职锻炼是研究生社会实践的重要形式,各单位在社会实践考评中应将挂职锻炼纳入考评范畴。
4.2018级、2019级、2020级硕士研究生一、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名额各占符合评选条件的全体非在职研究生的50%。50%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当年应缴纳学费额度的100%;50%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当年应缴纳学费额度的50%。
基本学制内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额度均为当年应缴学费额度的100%,符合基本条件的全体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享受。
5.评定学业奖学金,老生以综合考评成绩为主要依据;新生以入学综合成绩为依据,推免研究生第一学年所获学业奖学金等级由培养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要占全部非在职新生各50%的比例。
6.研究生支教团成员,支教期间通过考核且研究生在读期间学业成绩考核合格、无违法违纪的志愿者均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四)国家助学金
1.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西校〔2013〕348号)、《西南大学关于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西校〔2015〕171号)等有关规定评定。
2.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中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本学制内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和“少民骨干计划”研究生。各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审名单将作为国家助学金的申报名单。
3.国家助学金主要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按10个月发放,每生每月发放600元。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5000元,按10个月发放,每生每月发放1500元。
(五)国家奖学金
1.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西校〔2013〕348号)、《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西校〔2012〕450号)和《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西校〔2017〕5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评选。
2.评选对象为具有中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本学制内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3.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1)评审办法中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作了明确要求,主要包括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四个方面。
(2)科学研究基本条件中,取消对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级别应为SCI期刊等限制要求,调整为“申请者需取得代表性科研成果”。代表性科研成果由各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3)参评基本条件中将研究生参与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情况作为参评的基本条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考虑到工作实际,对申请者参与社会实践的时间不做硬性要求,具有相关实践经历即可。
(4)本硕博精英培养计划学生、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评选时取得的学籍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5)学生需提交申请表,拟获奖学生还应提交指标评价表。指标评价表只填核心内容,文章必须是第一作者或者是独立作者,导师作为第一作者,学生作为第二作者也作为第一作者对待。
(6)在学校审定过程中,如发现拟获奖研究生参评材料未达到办法中规定的申请条件或参评材料有作假情形的,取消其拟获奖资格,相关培养单位名额不递补。
(7)研究生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当年已经毕业的不具备参评资格。
(8)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时的参评成果(主要为学术科研成果)不可重复使用,且应为上一次获奖之后取得的。
(六)研究生单项奖学金
1.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西校〔2013〕348号)、《西南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办法》(西校〔2017〕509号)等有关规定评选。
2.单项奖学金设置有:科技成果奖、科研活动奖、社会实践与服务奖、社会工作奖、文体活动奖、创业成才奖、特殊贡献奖。科技成果奖在每年春季学期评选,其他奖项每年秋季学期评选。
3.评选对象为在籍在学的全日制研究生。
4.本年度参评对象为2018、2019级研究生。根据今年奖助经费总体情况,2020年秋季学期各单项奖的具体名额为:科研活动奖、社会实践与服务奖按照本单位参评人数的5%测算,社会工作奖按照10%测算。文体活动奖、创业成才奖、特殊贡献奖不设名额限制,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培养单位初审推荐,研工部审定。
(七)推免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
1.根据《西南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奖励办法》(西校〔2017〕505号)文件要求,奖励对象为:学校接收的来自全国重点高校、国家级重点学科或在高校同类学科排名前列的推免生。
2.奖励标准:设一等奖和二等奖,一等奖奖励5000元/人,二等奖奖励3000元/人。该奖项为一次性奖励,只针对一年级推免硕士新生。
3.具体评选标准为:对来自原“985工程”院校或高校国家级重点学科的学生给予一等奖奖励,对来自原“211工程”院校或全国学科排名前30%学科的学生给予二等奖奖励。
(八)研究生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
1.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西校〔2017〕506号)文件要求,优秀集体包括:西南大学优秀研究生会、西南大学优秀研究生团队两类,先进个人包括:西南大学优秀研究生标兵、西南大学三好研究生、西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西南大学研究生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西南大学研究生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西南大学研究生校园文化活动先进个人。
2.评选对象为在籍在学的全日制研究生。
3.本年度参评对象为2018、2019级研究生。研究生先进个人是荣誉奖励,根据评选办法,同等条件下,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单项奖学金的学生优先考虑。
(九)“少民骨干计划”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
1.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西校〔2013〕348号)、《西南大学关于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西校〔2015〕171号)等有关规定评选。
2.学业奖学金。“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参评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该生当年应缴纳学费额度的100%。“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参评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奖励金额为该生当年应缴纳学费额度的100%,二等奖奖励金额为该生当年应缴纳学费额度的50%。
“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入学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定(名额单列),进入二、三年级后根据学业成绩与所在培养单位普通研究生共同参评一、二等学业奖学金。
2020级“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单独组织评定,评定方法为参考基数评定,基数=考研成绩/该学科门类国家线。
3.基本学制内在籍在读的所有“骨干计划”研究生均享受国家助学金。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西校〔2013〕348号),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15000元。
4.“骨干计划”研究生同样享有参评学校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资格,参评条件与普通研究生同等对待,按照《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西校〔2013〕348号)等相关奖助文件执行。
四、材料报送清单和要求
(一)10月16日上午12:00前,各培养单位将《西南大学各单位聘用研究生兼任“三助”登记表》和拟聘用研究生《西南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的纸质版(需经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交到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管理科(研究生院117办公室)杨维加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wl@swu.edu.cn。
(二)10月26日上午12:00前,各培养单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需经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交到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管理科(研究生院117办公室)杨维加老师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swl@swu.edu.cn。
1.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需提交的材料:《西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调查统计表》。
2.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需提交的材料包括:《2018级博士研究生2020-2021学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审名单》《2018级硕士研究生2020-2021学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审名单》《2019级博士研究生2020-2021学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审名单》《2019级硕士研究生2020-2021学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审名单》《2020级博士研究生2020-2021学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审名单》《2020级硕士研究生2020-2021学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审名单》。
3.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2020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2020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指标评价汇总表》。表格填写要求详见附件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
4.单项奖学金初评工作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西南大学2019-2020学年研究生单项奖学金推荐汇总表》《西南大学2019-2020学年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文体活动奖、创业成才奖、特殊贡献奖等单项奖学金推荐人选的申请审批表和申报支撑材料。
5.推免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初评工作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西南大学推免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申请表》《西南大学2020年推免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评审名单》。
6.研究生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初评工作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西南大学2019-2020学年度研究生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西南大学2019-2020学年度研究生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优秀研究生标兵推荐人选的申请审批表和申报支撑材料。
7.“少民骨干计划”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需要提交的材料:《2020级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仅提供纸质版)。
8.各培养单位2020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前期工作备案表和研究生各项评优评奖工作实施细则。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杨维加 68253762 刘 润 68254779
何 炬 68253399
2020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相关材料.zip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