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兹定于2020年11月下旬组织召开线上全国高校心理危机预防干预网络培训和交流。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培训时间与安排
培训时间为2020年11月19日至12月19日,分为报名、学习、总结三个阶段,具体安排见下表:
二、培训平台使用
培训依托教育部普通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和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组织实施。参训学员首先在高校辅导员网络学院学习平台(www.ausc.edu.cn)在线报名,报名审核通过后直接登录参加学习。培训期间参训学员可下载高校辅导员网络学院移动客户端(学习公社APP)随时登录学习。
三、培训内容
培训根据目标要求与培训主题,充分整合北京师范大学、天津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等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及医疗系统工作队伍资源,开展心理危机预防干预培训,培训课程包括录播课程、直播课程以及经验交流,课程详见表1、2、3。
表1 直播课程列表
说明:直播暂定11月29日(周日)早上8:30开始,主题及主讲人或有调整,请以平台通知为准。
表2 录播课程列表
说明:1.个别课程或稍有调整,请以平台最终发布课程为准;
2.课程主讲人职务为课程录制时的职务。
表3录播经验交流列表
说明:1.个别课程或稍有调整,请以平台最终发布课程为准;
2.课程主讲人职务为课程录制时的职务。
四、培训环节与要求
培训分课程学习、主题研讨、心得撰写三个环节。
1. 课程学习:培训期间,要求参训学员认真收看所有直播课程,并完成不少于8学时(45分钟/学时)录播课程学习任务。
2. 主题研讨:培训期间,参训学员在班级管理员的组织下可围绕“如何做好疫情期间高校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如何提高大学生积极心理品质”、“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干预的重点难点”等主题进行网络集中研讨。
3. 心得撰写:培训期间,参训学员可结合学习所得与岗位工作实际,提交一篇不少于1500字的心理工作案例,运用理论知识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与策略,促进所学知识向能力的转化,也为其他学员解决此类问题提供经验参考。优秀稿件可推送“学习强国”平台宣传展示。
五、培训考核
为确保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确定了以“基于任务”和“关注过程”为原则的考核方法,培训从过程性与获得感两个维度对学员进行考核,完成各项培训考核要求的参训学员可在线打印学时证明,所学学时计入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六、培训总结与评估
培训结束后,高校辅导员网络学院将收集整理各地培训总结和优秀工作案例,组织对培训工作和满意度进行评估,包括需求适配度、内容设计科学性、师资选配合理性、组织有序性等,进一步总结培训管理经验,为今后培训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七、组织管理与保障
1. 培训由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负责统筹规划与指导,委托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组织实施。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成立专项工作组,负责培训方案的设计与具体实施工作。各地党委教育工作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地本校的培训工作,统一部署、细化要求,认真做好学员遴选和培训组织等工作。
2. 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严格按要求编排班组,建议以高校为单位组建学习小组。在班组开展活动时,由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确定班级管理员,并要求高校确定学习小组负责人。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相关老师将牵头组建由省级联系人、班级管理员构成的团队工作QQ群,协作进行组织管理与督学促学工作,具体职责将在平台公布。
3. 为更好地做好培训服务支持工作,及时解决参训学员遇到的各类问题,学员除可以直接联系班级管理员外,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培训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1)直接拨打学员服务热线电话:4008119908
服务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0-22:00;周末及节假日照常值班。
(2)通过平台登录后的客服浮窗咨询学员服务老师: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通过平台登录后页面右侧的“平台操作咨询”窗口留言咨询。
网上报名操作指南.docx
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处 武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