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掌握和了解享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毕业生在岗情况,现将今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2021年6月10日前。
二、报送内容
1.《西南大学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在岗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
2.工作单位不变,工作部门、工作地点有变动,仍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须提供《就业地点和就业年限证明》(见附件2)。
3.工作单位有变动,仍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须提供《就业地点和就业年限证明》(见附件2)及新单位的就业协议(或合同,或录用通知)。
4.工作单位或工作部门、工作地点有变动,不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须提供《工作变更说明》(见附件3)。
三、报送方式
在岗确认表签字、盖章后,将原件用EMS寄送至指定地址。
本科生: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二号西南大学学生工作部(处)312办公室 阿米娜木老师收,联系电话023-68251041。
研究生: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二号西南大学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105办公室 刘润老师收,联系电话023-68254779。
四、注意事项
1.贷款代偿并不等同于国家助学贷款还贷,有贷款的同学还需要与银行联系跟进,按还款协议按时向银行偿还本金和利息,如有违约视为违反代偿相关规定,可以不再发放后续补偿款及利息。
2.贷款代偿期间产生的利息,可以在第三次代偿款下发后,向学校提交《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回补申请》及相应的证明材料。由学校统一向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利息回补。
附件:
1.西南大学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在岗情况调查表.doc
2.就业地点和就业年限证明(地点有变动 仍符合条件的填写).doc
3.工作变更说明.docx
西南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