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设置及管理办法》(西校〔2020〕339号)等文件规定,学校启动2022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与初评时间
9月22日——10月20日
(一)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9月30日结束。
(二)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10月20日结束。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10月20日结束。
(四)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初评10月20日结束。
(五)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10月20日结束。
(六)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初评10月20日结束。
(七)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初评10月20日结束。
(八)研究生卓越贡献奖初评10月17日结束。
二、评优评奖分类说明
(一)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
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西校〔2020〕341号)和附件中《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进行聘任。具体名额见附件。
(二)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统计
按照《西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西校〔2019〕367号)等有关规定,各培养单位应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建立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档案,作为评选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临时困难补助、越冬补助等的主要参考依据。
1.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培养单位认真审核、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和档次,做好审核认定和公示等工作。工作中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严禁公示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2.各单位需报送本单位《西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调查情况统计表》《西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基本情况汇总表》,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由培养单位留存。
(三)国家奖学金
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设置及管理办法》(西校〔2020〕339号)及其附件1《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组织评定。
1.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2.研究生参与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情况是参评的基本条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考虑到工作实际,对申请者参与社会实践的时间不做硬性要求,具有相关实践经历即可。
3.本硕博精英培养计划学生、硕博连读学生根据评选当年取得的学籍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4.各培养单位在评选出硕士生国奖初评人选的同时,可推荐1名候补人选(原则上应推荐未入选学生中排名第一的学生)。与其他培养单位共享博士生国奖指标,而初评过程中没有博士生入围的单位,可推荐1名博士生国奖候补人选。
在学校审定或公示期间,某单位初评人选因意外情况不能完成评选的,由本单位候补人选递补;因不符合评审政策或程序等问题被取消获奖资格的,由领导小组对其他单位的候补人选进行综合考评,择优递补。
各单位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初评人选(含硕士和博士),不可兼得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候补人选因无法确定能否最终获得递补资格,可参与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若后续获得递补资格,增补为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则自动取消已获评的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具体名额见附件。
(四)国家助学金
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设置及管理办法》(西校〔2020〕339号)及其附件2《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评定。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样表见附件。
(五)学业奖学金
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西校〔2013〕348号)、《西南大学学业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西校〔2017〕508号)、《西南大学关于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西校〔2015〕171号)、《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设置及管理办法》(西校〔2020〕339号)及其附件3《西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以及《西南大学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管理办法》(西校〔2020〕248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组织评定。
1.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组织评审。即,2020级(含)以前入学的研究生执行西校〔2013〕348号、西校〔2017〕508号和西校〔2015〕171号,2021级起执行西校〔2020〕339号。
2.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在支教期间通过考核且研究生在读期间学业成绩考核合格、无违法违纪者,均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具体名额见附件。
(六)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设置及管理办法》(西校〔2020〕339号)及其附件4《西南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组织评定。
具体名额见附件。
(七)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西校〔2020〕340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实施细则组织评选。
1.各单位可推荐1名优秀研究生标兵候选人,由学校在全部推荐候选人中择优产生10名优秀研究生标兵。
2.各单位可推荐1个优秀研究生会和1个优秀研究生团队(可放弃推荐)。由学校在全部推荐候选集体中择优产生若干先进集体。
3.各单位根据学校文件规定的条件推荐研究生文明寝室,各单位推荐的研究生文明寝室数量不超过本单位研究生寝室总数的5%。
研究生先进个人具体名额见附件。
(八)研究生卓越贡献奖
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设置及管理办法》(西校〔2020〕339号)及其附件5《西南大学研究生卓越贡献奖评审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由各培养单位遴选推荐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领域做出重大贡献或取得突出业绩的研究生个人或团队,参加学校层面评选。
三、材料报送清单和要求
(一)9月30日前,各培养单位将《西南大学各单位聘用研究生兼任“三助一辅”登记表》和拟聘用研究生《西南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的纸质版(需经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下同)交到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管理科(研究生院117办公室)杨维加老师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swl@swu.edu.cn。
特别提醒:机关部处、直属单位需于9月26日前将《西南大学机关直属单位研究生助管指标申请表》的纸质版提交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管理科(研究生院105办公室)何炬老师处。
(二)10月17日前,各单位将本单位提名推荐的研究生卓越贡献奖有关材料纸质版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管理科(研究生院105办公室)何炬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32825722@qq.com。
(三)10月20日前,各培养单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交到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管理科(研究生院117办公室)杨维加老师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swl@swu.edu.cn。
1.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需提交的材料:《西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调查情况统计表》《西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基本情况汇总表》。
2.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需要提交的材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2022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2022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指标评价汇总表》。表格填写要求详见附件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
3.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需要提交的材料为《西南大学2022-2023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
4.学业奖学金初评工作需提交的材料:《2020级博士研究生2022-2023学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审名单》《2020级硕士研究生2022-2023学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审名单》,《2021级博士研究生2022-2023学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审名单》《2021级硕士研究生2022-2023学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审名单》,《2022级博士研究生2022-2023学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审名单》《2022级硕士研究生2022-2023学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审名单》。
5.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初评工作需要提交的材料:《西南大学2021-2022学年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西南大学2021-2022学年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初评工作需要提交的材料:《西南大学2021-2022学年度研究生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西南大学2021-2022学年研究生先进集体推荐汇总表》《西南大学2021-2022学年度研究生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西南大学2021-2022学年研究生先进集体申请审批表》,优秀研究生标兵推荐人选的申请审批表和申报支撑材料。
7.各培养单位2022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前期工作备案表和研究生各项评优评奖工作实施细则。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杨维加:68253762 刘 润:68254779
邓 媛:68366032 阿尔普丁:68251789
何 炬:68253399
2022年研究生评优评奖资格一览表.docx
附件1-10.zip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