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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2年毕业生第二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

时间:2022-11-02 浏览量:[]次

各学院(部):

为做好2022年毕业生第二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重大变化:

1.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0日。

2.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2年毕业生,未能在11月10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地点或未实际到岗,必须和正常就业毕业生一同在2022年11月10日前申报,并在2023年基层就业毕业生开始申报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前申请复核。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校将结合申报和申请复核情况,对学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条件进行审核。

一、政策宣传

各学院(部)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政策,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确保每一位应届毕业生知晓基层就业相关资助政策。

二、申请条件

1.应届毕业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 10个省。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基层单位是指:

(1)工作地点在县以下(不含县政府所在地)乡(镇、街道)。

(2)工作地点在县级的乡(镇、街道)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高等学校、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等不属于基层单位;金融、通讯、烟酒、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特殊行业,不属于基层单位。

4.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三、申请金额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四、申请材料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每人必填,详见附件1)。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每人必填)。

3.就业证明(一式两份,盖鲜章,每人必填,详见附件2)。

4.西南大学申请代偿资助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一份,每人必填,详见附件3)。

5.基层就业代偿授权书(一式一份,必须是本人中国银行的储蓄卡,每人必填,详见附件4)。

6.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一式两份,盖鲜章,有二次分配情况的毕业生填写,详见附件5)。

7.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证明(一式两份,申请贷款代偿的生源地贷款学生需提供,详见附件6)。

8.基层就业补偿代偿申请信息收集表(第一批次,无需打印,每人必填,详见附件7,学生自行填写后将电子版提交给学院辅导员,由学院汇总后统一报学校)。

五、报送方式

学生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所在学院(部),学院(部)审核后将材料按一人一份装订,汇总提交信息收集表(电子版)发送到liurun@swu.edu.cn邮箱,同时提交相关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2022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名单(第二批次)》(详见附件8)到党委研究生工作部117室。

联系人:刘老师,023-68254779

六、注意事项

1.贷款代偿并不等同于助学贷款还贷,代偿审批流程较长,代偿资金拨付与毕业生贷款银行还款存在时间差,有助学贷款的同学应依照与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按时向银行偿还贷款。

2.补偿代偿款分三年拨付,学生毕业后每年拨付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三年补偿代偿完毕。每年5月份开展基层就业毕业生在岗确认工作,在岗确认完成后才能够发放当年款项。

3.对于弄虚作假的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国家补偿代偿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每人必填).doc

附件2:就业证明(每人必填).doc

附件3:申请代偿毕业生登记表(每人必填).doc

附件4:基层就业代偿授权书(每人必填).docx

附件5:二次分配就业证明(有二次分配情况毕业生填写).doc

附件6:生源地助学贷款证明(申请贷款代偿毕业生填写).doc

附件7:2022年基层就业补偿代偿申请信息收集表(每人必填,只发电子版).xls

附件8:2022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名单(学院填写,签字并加盖公章).xlsx

附件9:申请材料自查表.docx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