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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学习年限警示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1-06 浏览量:[]次

各相关培养单位:

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西校〔2021351,为提醒和督促即将达到最长年限研究生及时完成学业,切实做好超期警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警示范围

2023年即将达到最长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包括:2017级学术型博士研究生、2015级教育博士研究生;2018级硕士研究生(含公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

二、警示内容

1.警示范围研究生应当20231231日前以毕业、结业、肄业、退学形式之一结束学业。

2.警示范围研究生按培养方案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学分要求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学校准予毕业,在学校规定的毕业研究生离校时间前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研究生,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3.警示范围研究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学分要求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经本人申请,学校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结业的研究生,不得重修、补作毕业(学位)论文,不换发毕业证书和颁发学位证书。

4.学习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研究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可颁发肄业证书。

三、工作要求

1.各相关培养单位及时通知警示范围研究生,务必将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中相关精神传达给本人,告知其相关权利与义务。

2.各相关培养单位及时通知相关导师,深入了解警示范围研究生的学业情况,加强对研究生的管理与指导。

3.各相关培养单位做好研究生学习年限超期警示工作情况记载。




研究生院

20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