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规范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决定全校范围内开展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确认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学术学位导师自愿确认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
(二)每位导师培养指导的专业学位类别不超过两个。
(三)原则上导师只能选择本单位招生培养的专业学位类别,确需跨单位确认专业学位导师岗位,需双方单位审核同意。
二、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按照学位办公室下发的学术学位导师名单(附件1),认真核对每位导师的信息,务必补齐职工号,如有遗漏请联系学位办公室。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确认名单以电子版形式,于4月15日前返回学位办公室。
(三)跨单位申请确认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岗位,需提交双方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跨单位确认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岗位审核表》(附件2)纸质件一份。
联系人:张志远 联系电话:68254757
附件:1.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确认名单(单独下发)
2. 跨单位确认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岗位审核表
学位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