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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立项建设重庆市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2-20 浏览量:[]次

各2019年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立项项目主持人:

为了做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建设工作,根据《重庆市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管理实施意见(暂行)》《关于开展2019年度立项建设重庆市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验收工作的通知》渝教研函〔2021〕5号的要求。现将本次案例教学课程建设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9年立项建设的教学案例库项目(详见附件1)。

二、验收工作组织

重庆市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结题验收工作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实施。

三、验收工作要求

结题验收工作将采取会议评审方式进行,学校将聘请至少5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专家组成专家组,组成人员中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专家不得低于三分之一,本校专家不得超过二分之一。

验收工作由专家组组长主持,采取以下程序:

(一)项目主持人报告项目研究情况及研究成果(请准备报告PPT,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二)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审议材料、现场质询等方式进行评议。

(三)专家组对案例数量,编写结构,案例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典型性、客观性、实效性、代表性、创新性,案例编写的规范性、编写质量、实践效果、应用推广价值等进行评价。并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提出鉴定验收意见。验收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四、验收申请及材料提交要求

(一)项目组填写《重庆市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项目结题验收表》(详见附件2),提出结题申请。

(二)项目主持人应于2022年1月10日之前,提交《重庆市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项目结题验收表》(纸质五份、word电子版)材料,纸质版交送研究生院217办公室,电子版材料提交邮箱huanglh@swu.edu.cn。电子文件以“学校全名+主持人姓名+验收表”格式命名。联系人黄漓红联系电话68254487。

(三)验收汇报预计在1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结果运用

验收合格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项目,将作为市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予以公布,并颁发结题证书。暂缓验收的项目,需向本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延长时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超过时限的以验收不合格处理。

研究生院

2021.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