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术委员会、二级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践行“三全育人”要求,实现内涵发展,深化改革,提高质量,学校决定全面修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请按照《西南大学关于修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开展本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1年4月19日-5月27日,各培养单位制定本次培养方案修订的实施方案。成立由本类别(领域)导师、研究生教学骨干教师及校外行业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校外行业专家不少于2人),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工作组组长。招收同一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各二级培养单位应加强沟通协调,整合资源,优化课程设置,由牵头单位组织协商制订本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统一的培养方案。
二、2021年5月28日---6月4日,各培养单位聘请校内外专家对培养方案初稿进行论证,形成书面论证意见,并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形成培养方案审议稿。
三、2021年6月5日-6月18日,各类别(领域)将培养方案审议稿报所在培养单位学术委员会审议,根据审议结果再次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审定稿。各培养单位学术委员会完成审核。在多个培养单位招生的同一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由牵头培养单位组织相关培养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核。
四、2021年6月19日---9月1日,各培养单位将审定稿、专家论证意见等材料提交学部学术委员会审定。各类别(领域)根据学部审定意见再次修改完善培养方案,形成终稿。
五、2021年9月2——9月8日,各培养单位将培养方案修订终稿、修订简况表纸质版(一式一份)提交研究生院213室,电子版发送至tf515418@swu.edu.cn,联系人:田老师,联系电话:023-68254426。
六、2021年10月31日前,培养方案设置课程的全部课程大纲电子版及纸质版提交至开课单位进行备案存档。本培养方案从2022级开始实施。
图1 培养方案修订工作任务及进度计划表
(附件材料详见研究生培养工作QQ群文件)
研究生院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