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名单的通知》(学位办[2019]5号)的要求,现对调整后新增专业学位类别的培养方案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培养方案自2020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执行。
一、涉及专业学位类别
2020年新增招生的电子信息(代码085400)、机械(代码085500)、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00)、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00)、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00)五个专业学位类别须修订培养方案。
二、修订原则
1.培养方案的修订应依据学位办《关于转发< 关于制定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4号)精神,把握服务行业创新发展和社会的多元化人才需求的培养定位,紧密结合自身优势与特色,突出培养特色。
2.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参照《西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撰写模板及修订要求》,必须包括培养目标、学习方式及年限、课程设置、培养方式及方法、学位(毕业)论文与论文答辩、学位授予与毕业等内容。培养方案内制订的课程,应编写或修订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应包括课程性质与目的、教学基本要求、课程重点与难点、授课主要内容和学时安排、教学方法与教学环节、考核方式、推荐参考书目、说明等。
3.为保证研究生培养的连续性,新的培养方案原则上在三年内保持不变。因此,课程体系的结构应有前瞻性,教学内容和方法能体现各类别的最新发展和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需求。
三、其他事项
1.各二级培养单位负责人为培养方案制定工作责任人,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组织实施,并成立由本类别领域导师、研究生教学骨干教师及校外行业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具体承担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招收同一专业学位类别的各二级培养单位应加强沟通协调,整合资源,优化课程设置,协商制订本专业学位类别统一的培养方案。
2.二级培养单位的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涉及招收同一专业学位类别的各二级培养单位,由各二级培养单位的学术委员会在同一份申报表签署意见),报学部学术委员会审核,9月3日前将培养方案(纸质和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培养办公室。联系人:专业学位培养办公室 黄老师 联系电话 68254487电子邮箱huanglh@swu.edu.cn。
附件:
1:关于转发《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的通知.pdf
2:西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撰写模板及修订要求.doc
3:西南大学2020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范围明细表.xls
西南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