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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 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2-03 浏览量:[]次

各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教指委发〔2019〕12号)的精神,现我校将开展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案例征集对象与范围

面向教育专业学位高校教师(不接受学生为第一作者)征集教育专业学位的所有专业领域的文字教学案例。案例格式要求(见附件1

二、内容要求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根据近3年国内教育发展的现实和热点问题采编;

(三)提交案例应为“教学案例”,须紧密结合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课程教学需要,对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有较好的实践指导意义;

(四)完整的文字案例包括案例正文和案例使用说明书,以保证案例的教学用途;

(五)应为未被国内外其他案例机构收录,也没有正式发表的原创案例,不得有著作权争议

三、工作安排

(一)2019122日-20191230日,拟投稿教师在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完成教师会员注册(前期已注册的会员无需重新注册),注册及投稿操作流程(见附件2)。

(二)2019122日-1220日各二级培养单位面向全体教育教育专业学位教师征集教学案例。

(三)20191220日前将征集的每个案例按“教师姓名+案例名称”格式命名,并填写汇总表(见附件3)。所有案例和汇总表以word文档形式提交至huanglh@swu.edu.cn邮箱。

(四)20191220-1230日学校对提交案例进行初审,教指委推荐20篇教学案例并通知入选案例作者。

(五)20201月1日-20201月10日获得推荐的教学案例,由第一作者负责上传到“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 (投稿流程见附件2

四、案例评审

(一)教学案例评审工作严格遵守客观、公平、公正原则,由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专家委员会统一领导,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所属的专业学位案例中心(以下简称“案例中心”)组织实施,依托案例中心网站后台评审系统进行。

(二)评审包括资格审查和专家评议等流程。资格审查由案例中心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提交案例的意识形态、体例格式等。审查通过的进入下一评审环节;审查不通过的,退回申请材料,结束评审。专家评议由专家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包括匿名通讯评审和会议审核两个环节。

(三)教学案例评审以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入库标准为依据(见附件4),涉及“案例正文、案例使用说明和文稿质量”三个方面。所有提交的教学案例须严格遵照统一的结构与体例格式要求(见附件1)。

七、案例收录

(一)通过评审的案例,将收录至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

(二)案例中心与被收录案例作者签署《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作者授权书》(附件5),明确被收录案例权属关系及双方责权,并按规定向被收录案例作者支付稿酬。《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作者授权书》由作者打印签字后扫描上传至评审系统。

附件材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