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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首次申请学术型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审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9-24 浏览量:[]次

各单位:

  依据《西南大学学术型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审核管理办法》(西校〔2016424号)《西南大学加强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办法》(西委〔201873号),现就开展2019年首次申请学术型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学校在编在岗或签订全职工作合同的教学科研系列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基本条件

1. 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不含特聘);

2. 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体育学3个一级学科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他学科须具有博士学位;

3. 能开设1-2门硕士研究生课程;

4. 具有稳定的科研方向和一定的科研经费。在成果统计时间范围内,第一主持人身份主持的C类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且E类以上科研项目累计合同经费不低于以下标准:自然科学1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5万元(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体育学3个一级学科2万元)。

5. 成果统计时间范围内,在所申请学科领域有较高水平学术成果:

人文社会科学:在国内A1或国外A1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或在国内A2、国外A2、国外A3期刊上累计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1A类著作可对应视为1篇国内A1学术论文;1B类著作可对应视为1篇国内A2学术论文。

自然科学:在国内A1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或在国外A1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或在国内A1、国内A2、国外A2、国外A3期刊上累计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4篇。

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和体育学3个一级学科:在国内A2或国外A3及以上级别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或在B类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或取得音乐与舞蹈学、体育学、美术学及影视戏剧文学A2以上级别作品成果1项,且一等奖要求排名前三,二等奖要求排名前二,三等奖要求排名第一。

  (二)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基本条件

1. 具有教授或研究员职称(不含特聘);

2. 具有博士学位;

3. 以第一导师身份完整培养过一届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且培养质量较高;

4. 具有所申请岗位学科领域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有充足的科研经费用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在成果统计时间范围内要求如下:

人文社会科学:第一主持人身份主持的在研C类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累计合同经费不低于15万元。

自然科学:第一主持人身份主持的在研C类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累计合同经费不低于50万元(其中,申请数学、自然科学中文理兼容学科的累计合同经费不低于30万元)。

5. 成果统计时间范围内,在所申请学科领域有高水平学术成果:

人文社会科学:在国内A1或国外A1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或在国内A1、国外A1、国内A2、国外A2、国外A3期刊上累计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5篇。1A类著作可对应视为1篇国内A1学术论文。

自然科学:在国外A1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或在国外A1、国外A2、国外A3、国内A1(限2篇以内)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5篇。

三、学术成果界定

  (一)学术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西南大学。对调入和引进人员,到校前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的第一署名单位可为原工作学习单位。

  (二)论文类成果申请人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对国外T类论文(IF20),认可全部共同第一作者和共同通讯作者;对国外T类论文(IF20),认可前两位共同第一作者和最后两位通讯作者。对其他论文成果,只确认第一位共同第一作者和最后一位共同通讯作者。著作类成果应为独立或第一主编。

  (三)国内外期刊学术论文、著作的等级以《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成果以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西校(2015621号)和《西南大学自然科学科研项目、成果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西校(2015620号)规定为准。

(四)艺术类作品成果以《西南大学音乐与舞蹈学、体育学、美术学及戏剧文学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西校(2015622号)文件规定为准,且仅适用于音乐与舞蹈学、体育学和美术学3个一级学科人员申请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

(五)国内外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论文不作为学术成果代表作。

四、岗位申请审核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从“校内门户”进入“首次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平台”,完成个人申报信息填报。

(二)单位审核

1. 师德师风审查

  导师岗位申请审核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申请人所在单位二级党委(总支)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审查,出具《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考察意见》(附件)。

2. 申请条件单位初审

各单位在“首次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平台”系统内对师德师风审查通过人员的个人信息、学术成果、科研项目及经费等逐项进行审核。审核合格人员提交申请学科所在学术委员会审核推荐。

  (三)学科所在学术委员会推荐评审

学科所在学术委员会委员登陆“首次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平台”,查阅申请人相关材料。

学科所在学术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根据申请人在该学科领域的学术成果、学术水平、科学研究能力等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议,形成推荐评审决议。将推荐人员提交申请学科所在学部学术委员会审核。

  (四)学部学术委员会审核

学部学术委员会委员登陆“首次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平台”,查阅申请人相关材料。

学部学术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根据学科建设发展需要、申请人员的研究生培养能力与质量、学科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进行综合评议,确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通过人员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推荐人员名单。

  (五)审核结果公示

学科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学部学术委员会评审结果在“首次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平台”和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申请人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向学科所在学部学术委员会或学部学术委员会提出。学科所在学术委员会和学部学术委员会受理有关审核结果的异议,并负责解释。

  (六)复核

1. 学位办公室将拟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的指导教师人员名单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开展师德师风情况复查。

2. 学位办公室对申请人申请条件、审核程序进行合规性复核。

(七)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学科专业应为我校已获授权的学位点。

  (二)学术成果统计时间范围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20169月1日至2019831日;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201491日至2019831日。

(三)调入和引进人员,需在系统中提出首岗导师申请,并向申请单位提交成果材料扫描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六、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

1018日前,在“首次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平台”完成申请工作。

(二)单位审核

1. 1025日前,各二级党委(总支)完成申请人师德师风审查。审查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考察意见》交学位办公室。

2. 1030日前,各二级培养单位在“首次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平台”上完成对申请人申报信息核查工作。

  (三)学科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

1113日前,完成申请审核和公示工作,在“首次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平台”提交审核意见。向学位办公室提交申请审核结果表和决议纸质文档。

  (四)学位办公室复核

1127日前,学位办公室对审核过程和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人员提交学部学术委员会审核。

  (五)学部学术委员会审核

126日前,各学部学术委员会完成申请审核和公示工作,在“首次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平台”提交审核意见。向学位办公室提交申请审核结果表和决议纸质文档。

  (六)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附件: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考察意见(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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