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淘汰、分流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西校〔2017〕496号)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对超过最长修读年限未能完成学业,休学期满,未按时复学、未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研究生学籍开展集中清理。现就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及原则
1.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研究生:2012级(含)之前年级的学术型博士研究生、2010级教育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2013级(含)之前年级的硕士研究生(含高师硕士研究生、农村教育硕士、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基本学制为2年,2014级(含)之前年级的硕士研究生;2013级(含)之前年级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在最长修业年限内未能完成学业的研究生予以退学。
2.休学期满,未按时复学、未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研究生,根据学籍管理规定,予以退学。
二、工作要求
3.超过最长修读年限的研究生,本学期拟申请学位或已修完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已完成开题,有意愿继续完成学业的研究生,应提出延期申请(附件1),经导师同意、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即应于2020年3月前提交毕业及学位申请,并按照当年学位授予工作通知规定的程序办理。如果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可申请单独毕业(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除外)。单独毕业的研究生可在毕业后一年内(2021年3月前)提交学位申请,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可获得学位证书。逾期未申请或申请仍未通过,终止学位申请资格。
4.各培养单位按通知要求,整理核对清退名单,逐一核实,务必告知研究生本人和指导教师。按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分类填写《西南大学研究生学籍清退核实表》(附件2)和《西南大学超最长修读年限研究生毕业(学位)延期申请汇总表》(附件3)。
5.各培养单位将以上材料于4月19日前交研究生院相关办公室:学术型研究生交117室,曾老师,联系电话:68254387;专业学位研究生交213室,田老师,联系电话:68254426。
6.研究生院汇总培养单位提交信息,审核后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根据审议结果按照相关程序予以清理。
7.各培养单位按学校要求严格研究生学籍管理,逐一通知有关研究生办理相关手续。
8.各培养单位应视情况对未按期毕业人数较多的指导教师,给予限招或停招的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西南大学超最长修读年限研究生毕业(学位)延期申请表.doc
附件2:西南大学研究生学籍清退核实表.doc
附件3:西南大学超最长修读年限研究生毕业(学位)延期申请汇总表.doc
研究生院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