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和案例库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重庆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渝教研函〔2018〕11号)、《关于开展2018年度重庆市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教研函〔2018〕12号)通知要求,现将我校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对象:以二级培养单位为申报主体进行统筹申报,须与企业尤其是科技创新型企业、或行业管理部门、或科研院所等机构联合申报。
(二)教学案例库项目申报对象:项目负责人须为我校在编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或任课教师,重点支持学科带头人或学科方向带头人牵头的团队申报。鼓励教师与行业或企业专家联合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要求:各二级培养单位按照《重庆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管理实施意见(暂行)》(附件1)的要求,本着互惠共赢的原则,明确合作各方的责任分工,规范培养基地的运作模式和管理机制,加强培养基地的内涵建设,探索和完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期3年。
(二)教学案例库项目申报要求:各申报教师依照《重庆市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管理实施意见(暂行)》(附件2)的要求,申报项目的教学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具有明显的原创性和实用价值;已有一定的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基础和条件;预期成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和进度安排合理。申请人具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开展案例库建设,每位申报人最多只能申报一项,项目周期2年,在通过结题验收前,负责人不得新申报案例库项目。
三、建设经费
每个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经费为10万元/年,每个教学案例库资助10万元/项。
四、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请人填写《重庆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请书》(附件3);教学案例库项目申请人填写《重庆市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申请书》(附件4)。
(二)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教学案例库项目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联合培养基地、教学案例库项目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学校推荐。学校按照申报限额将公示无异议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教学案例库项目向市教委推荐。
(四)市教委审核。市教委结合我市研究生教育和产业发展的需要和重点,择优确定立项建设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教学案例库项目,经审核批准的基地将获“重庆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称号。
五、申报材料
请申报单位及申报教师于2018年11月30日前向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管理217办公室报送下述材料:
(一)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需提交《重庆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请书》word电子版1份、经合作单位意见签字盖章的纸质版2份。
(二)教学案例库项目申报需提交《重庆市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申请书》word电子版1份。
联系人:黄漓红 联系电话:023-68254487 电子邮箱huanglh@swu.edu.cn
附件:
1.重庆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管理实施意见(暂行).doc
2.重庆市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管理实施意见(暂行).doc
3.重庆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请书.docx
4.重庆市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申请书.doc
研究生院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