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导师评定制度,构建以科学研究为支撑、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的研究生培养管理理念,推动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动态管理机制,根据《西南大学学术型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审核管理办法》(西校(2016)424号)、《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岗位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定年度招生岗位审核办法
各二级培养单位依据学科建设需要、科学研究任务、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术贡献、研究生招生规模等因素制定2019年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岗位审核及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二、年度招生岗位申请对象范围
(一)2019年8月31日前未满62周岁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聘期内的兼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三、年度招生岗位申请基本条件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岗位的科研项目及经费要求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人文社会科学:主持有C类(含)以上在研科研项目,且E类(含)以上科研项目累计合同经费不低于15万元。F类项目只计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经费。
自然科学:主持有C类(含)以上在研科研项目,且E类(含)以上科研项目累计合同经费不低于50万元(其中,数学、自然科学中文理兼容的学科不低于30万元)。F类项目只计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经费。
四、年度招生岗位申请、审核程序
本次申请、审核全部使用网上操作。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从学校网页按下列程序操作进行申请:“西南大学”首页--“校内门户”--“我的应用”--“我的应用”子版块--“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岗位审核平台”--按要求填报确认提交。
(二)单位核查
1.秘书形式核查
各单位秘书进入“西南大学”首页--“校内门户”--“我的应用”--“我的应用”子版块--“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岗位审核平台”,对申请人的个人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查,将符合2019年招生申请基本条件者提交单位。
2.负责人核查
各单位负责人进入“西南大学”首页--“校内门户”--“我的应用”--“我的应用”子版块--“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岗位审核平台”,对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学术成果、科研项目及经费等逐项进行审核,将符合2019年招生申请基本条件者提交学科所在学术委员会。
(三)学术委员会
学科所在学术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委员进入“西南大学”首页--“校内门户”--“我的应用”--“我的应用”子版块--“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岗位审核平台”,查阅申请人在该学科领域的学术成果、学术水平、科学研究能力等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议,形成决议。
(四)党政联席会
招生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参会人员进入“西南大学”首页--“校内门户”--“我的应用”--“我的应用”子版块--“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岗位审核平台”,查阅申请人材料,并依据学校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本单位博士研究生年度招生岗位审核及招生计划分配办法,开展2019年招生岗位审核,确定申请人的招生计划和招生类别,在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内合理安排好本单位的年度招生岗位。
(五)审核结果公示
招生单位在平台公示2019年招生岗位审核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各单位受理有关审核结果的异议,负责解释工作。
(六)各单位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以“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数为参考。
五、其他事项
(一)2017年9月1日后,由于师德失范,受学校警告处分的指导教师,应限制其招生名额;受记过以上处分者,不纳入本次年度招生岗位申请审核。
(二)2018年新增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点的建设单位,需变更招生单位和学科专业的指导教师,本人填写《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单位和学科专业变更申请认定表》,经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通过,单位审核同意,于2018年10月10日前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备案。变更后的指导教师停止在原学科专业招生。
(三)专项计划应注明专项计划名称。
六、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
10月15日前,在指定网络平台完成申请提交。
(二)单位审核
10月19日前,各单位完成完成申请人信息核查。
(三)学术委员会审核
10月26日前,学科所在学术委员会完成申请人资格核查、招生学科专业认定工作。
(四)党政联席会审核
11月9日前,各单位完成年度招生岗位审核,并进行公示。
(五)材料提交
11月14日前,各单位将签字盖章的2019年度招生计划安排表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附件:
1.西南大学各博士招生单位2019年博士生招生计划分配表
2.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单位和学科专业变更申请认定表
3.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学科专业认定情况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