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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补充通知

时间:2023-10-23 浏览量:[]次

各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召开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启动会暨开展系统应用培训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39号),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现已上线,为做好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西南大学2023年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生。(注:往届生,定向、委培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不能申请。)

二、补偿代偿金额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基本学制内实际缴纳的学费总额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

中央高校2023届毕业生,2023年秋季学期后(202391日起)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学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标准为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91日前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2023届毕业生,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为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

不足最高限额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基本学制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三、线上申请

(一)申请网址

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访问网址为https://jcjy.xszz.edu.cn/

(二)截止时间

毕业生需要在103023:59:59之前完成在线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操作手册见附件1)。

注意事项: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用于接收系统审核结果信息,务必准确。

四、培养单位审核

(一)审核时间

各培养单位需在112日前完成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培养单位审核工作。

(二)审核要点

1.各培养单位需严格审核学生的基本信息和学费金额,申请补偿代偿金额不含住宿费。如填写不规范需退回学生重新填写。

2.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学生,必须同时满足区域范围、基层单位和工作岗位的相关要求,审核时可查看《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附件2)。

(三)工作要求

培养单位审核结束后,需批量导出学生申请表,打印后加盖培养单位公章后于113日送到党委研究生工作部104室。

五、注意事项

1.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培养单位应将相关政策宣传到位,确保每位2023年毕业生(含1030日—1231日期间毕业学生)知悉此政策。

2.暂时未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的2023年毕业生,请按照要求选择相应模块并填报系统,相关材料的补交日期另行通知。

3.超过20231030日未申报者,将无法补报。

六、咨询方式

1.关注“西南大学研究生教育”微信公众号

2.西南大学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http://yjsyygb.swu.edu.cn/

3.联系人:刘润

联系方式:023-68254779

联系地址:西南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104

七、相关通知

相关通知可查看《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http://yjsyygb.swu.edu.cn/info/1051/5854.htm

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