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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3-2024学年助学贷款入学确认的通知

时间:2023-09-19 浏览量:[]次

各培养单位:

为更好地协助学生办理2023-2024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请各培养单位核实、补充申请贷款学生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一、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 学生填写《西南大学2023-2024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汇总表》并将《受理证明》纸质版提交培养单位(通过远程办理续贷的学生没有《受理证明》的无须提交),《受理证明》纸质版由培养单位留存;

2. 培养单位填写《西南大学2023-2024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并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 学生可于101日后在国家开发银行系统中查询、确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办理情况。

二、通过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办理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 学生将需要办理的《回执单》《确认函》等相关资料(每个金融机构可能不一样)填写完整后提交培养单位;

2. 培养单位填写《西南大学2023-2024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连同学生提交的《回执单》《确认函》等相关材料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集中办理相关手续后,由培养单位返还学生,学生及时寄送给当地县级资助管理中心或按照当地要求办理。

三、通过中国银行办理的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含四川等部分省市在中国银行办理的生源地贷款)

培养单位根据《西南大学2023-2024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入学确认汇总表》审核、补充学生基本信息,并将电子版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电子邮箱。

四、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培养单位于925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104办公室,电子版报送至:liurun@swu.edu.cn

联系人:刘润 联系电话:68254779

五、注意事项

1. 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资金先转入学生个人账户,学费、住宿费贷款部分再从学生个人账户自动统一转入西南大学银行账户(由学校财务部统一办理),生活费贷款留在学生个人账户中。

2. 通过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办理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收到贷款资金转入西南大学银行账户通知后,需持本人身份证和校园一卡通到财务部服务大厅收费岗认领并办理缴费。

3. 通过中国银行办理的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贷款资金中的学费、住宿费部分,将直接发放至西南大学银行账户,由学校财务部统一办理缴纳学费、住宿费手续,生活费发放至贷款学生中国银行借记卡。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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