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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研究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7-23 浏览量:[]次

各培养单位: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可向学生户籍所在县的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为更好地协助生源地贷款学生办理2023-2024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校期间所需准备的材料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大多数地方实行一年一申请,每个县要求提交的材料、办理程序都不一样。贷款研究生可及时联系当地县级资助管理中心,确认学校需提供的材料,并把需要学校提供或协助办理的材料交培养单位,由培养单位汇总、审核、盖章后,以培养单位为单位提交到党委研究生工作部104办公室集中办理。大多数地方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是不需要学费证明的,学校根据部分地方办理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情况制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见附件)供贷款学生参考。

二、学校接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银行账号

  名:西南大学

开户行名: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天生丽街支行

学校账号:31091601040003456

开户行号:103653009161

三、续贷接受远程受理

部分地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可以接受远程受理,具体所在地是否可以接受远程受理,可咨询当地县级资助管理中心。远程办理续贷需自备电脑及安装支付宝APP的智能手机,贷款学生使用电脑浏览器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以下简称“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续贷申请,在远程受理过程中使用支付宝人脸识别功能进行身份认证。在办理续贷前可咨询当地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如当地目前还未实现远程续贷受理,可到当地县级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办理。

四、回执录入

贷款研究生回校后,将国家开发银行发放的《贷款受理证明》(远程办理续贷的贷款学生可自行登录在线服务系统打印)或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放的《回执单》交培养单位,以培养单位为单位提交到党委研究生工作部104办公室集中办理。

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1.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每年签署一次贷款合同,办理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如2023-2024学年不想继续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如需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请查看《关于组织申请2023-2024学年研究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http://yjsyygb.swu.edu.cn/info/1051/5832.htm

2. 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人须携带合同等材料到财务部认领并缴纳学费、住宿费。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校统一办理缴纳学费、住宿费手续。

3. 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

4.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同一学年只可选择其一,不可重复申请。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