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学位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交流推进会和重庆市学位办《在渝高校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做好《学位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推动研究生教育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促进学校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将宣传贯彻实施《学位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宣传,切实领悟精神要义
各培养单位要将学习宣传与贯彻实施《学位法》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精心部署,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综合运用集中学习、研讨交流、专家培训等多种形式,面向本单位全体师生分类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培训或者研讨交流活动。深入学习领会《学位法》精神,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及其核心要义。
二、做好制度梳理,强化学位授予管理
各培养单位要按照“废改立留”的工作要求,系统梳理本单位相关的政策文件,对本单位的研究生导师管理规定、培养方案等内部规章制度、实施细则、管理规定等进行全面自查,及时清理或修订,确保各项规章制度与《学位法》相衔接。广泛征求法律专家以及师生的意见建议,确保学位授予工作的规范性。重视学位争议处理,制定风险处置措施及应急预案,保障学位申请人合法权益。
三、及时总结反馈,确保贯彻实施实效
各培养单位要及时梳理《学位法》贯彻实施过程中的典型经验、有效做法、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思路,形成工作总结报告,总结中需含学习照片,并于2025年2月24日前将纸质报告(分管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交至研究生院210室,电子版发送31961711@qq.com。
联系人:陈洋,联系电话:68254757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原文
附件2:《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
附件3:《学位法》百问百答
附件4:学位条例、学位法细化差异比较
研究生院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