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顺利开展2024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毕业及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及学位授予申请
(一)申请对象
达到培养方案规定学习年限的各级各类研究生和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二)申请类别
申请类别包括以下4类:
1.毕业及学位授予:达到最低学习年限,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和培养环节,同时达到毕业与学位授予要求。
2.单独毕业:达到最低学习年限且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和培养环节,达到毕业要求,但未达到学位授予要求。
3.结业:达到最低学习年限且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和培养环节,未达到毕业要求。
4.毕业后学位授予:仅获得毕业证书24个月以内的毕业研究生。
(三)申请方式
1.研究生(不含来华留学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须在9月20日以前通过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yjsinfo.swu.edu.cn/allogene/login.html)提交相应申请。为避免系统拥挤,系统于7月20日至9月20日期间开通,请务必在此期间内提交申请,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登陆。
2.申请结业或毕业的研究生须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平台(网址:http://www.chsi.com.cn/)核对本人学籍信息,并检查是否有学历照片,若无照片,参考研究生院官网《关于开展2024年春季学期拟毕(结)业研究生学历信息核对工作的通知》中附件3图像采集流程。学籍信息有误者,请在9月10日之前将错误情况以书面报告所在培养单位。相关单位汇总后,报研究生院质量监督与信息科。未报告者,视为信息准确。
3.来华留学研究生,需提交纸质申请表,各单位审核汇总后,将资格审查合格名单(纸质和电子文本)提交国际学院(联系人:刘燕妮,联系电话:023-68366003),国际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4.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需提交纸质申请表,各单位审核汇总后将资格审查合格名单(纸质和电子文本)提交继续教育学院(联系人:唐琴,联系电话:023-68253042),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二、毕业及学位授予申请初审
毕业及学位授予申请初审由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一)学习年限审查
(二)申请结业、毕业及学位授予的研究生须满足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习年限。
(三)课程成绩和培养环节审查
2024年9月27日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申请结业、毕业及授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实施情况,确保申请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学分要求和培养环节。届时系统中导师审核平台和秘书审核平台关闭。
(四)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学术成果审查
各培养单位学术委员会依据学校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学术成果要求,对申请人员创新性成果进行审核。
(五)学位(毕业)论文重复率审查
学位(毕业)论文须进行重复率检测,博士论文不得高于10%,硕士论文不得高于20%。未通过重复率检测的论文或重复率高于规定比例的论文,不能进入论文评阅环节。
(六)博士学位(毕业)论文预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必须开展预答辩,各单位可参照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要求开展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
(七)学习费用缴纳情况核查
各培养单位对申请人员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缴纳情况进行核查,并督促其缴清应缴费用。
三、毕业及学位授予申请复审
(一)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学位授予申请复审工作由研究生院与继续教育学院协同组织实施;来华留学生学位授予申请复审工作由国际学院组织实施;其他毕业及学位授予申请复审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
(二)学术学位培养办公室或专业学位培养办公室负责申请毕业及学位授予、单独毕业和结业研究生的学习年限、课程学习和培养环节以及申请单独毕业研究生学术成果和毕业论文重复率复审;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负责博士研究生预答辩、学术成果、学位论文重复率复审。
四、学位(毕业)论文评阅
(一)毕业论文评阅由各培养单位组织,按照《西南大学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西校〔2022〕2号)《西南大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西校〔2022〕3号)《西南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西校〔2022〕4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全部实行“双盲评审”
1.博士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统一送评。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管理办法》(西校〔2023〕226号),秋季学期9、10、11、12月每月组织一次学位论文送评,每个月的第二周为论文提交时间。按照与第三方学位论文送审平台协议,博士学位论文送审周期为40天,学校仅保证9月、10月送审论文其评阅结果于11月30日前返回。学生和导师可依据学位论文撰写、修改进度选择送审时间。
2.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由各二级培养单位组织实施。论文送审次数及时间安排由二级培养单位确定,最迟于论文送审前14天向导师和学生公布。
3.研究生院依据近五年重庆市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开展硕士学位论文抽评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西校〔2023〕71号),导师须严格把关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在学位论文评阅前认真审查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是否达到送审要求并签字确认,未达到要求的学位论文不得开展学位论文“双盲评审”。
(四)学位论文评阅送审要求
1.学位论文必须隐去作者姓名、导师姓名、学校名称等表明身份的内容,去掉“页眉”、“论文后记”、“致谢”等部分。
2.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提交材料及命名方式:
(1)pdf格式的学位论文电子文本,命名方式:10635_学号_LW;
(2)txt格式的学位论文摘要电子文本,命名方式:10635_学号_ZY;
(3)pdf格式的学位论文自评表电子文本(表格从研究生院网页学位栏目下载区下载,填好后转存为pdf格式提交),命名方式:10635_学号_ZPB;
(4)xls/xlsx格式的学位论文评审清单电子文本,命名方式:博士+单位代码+单位名称。
3.硕士学位论文抽评提交材料及命名方式:
(1)pdf格式的学位论文电子文本,命名方式:10635_学号_LW;
(2)txt格式的学位论文摘要电子文本,命名方式:10635_学号_ZY;
(3)xls/xlsx格式的学位论文评审清单电子文本,命名方式:抽评硕士+单位代码+单位名称。
(五)学位论文评阅费
1.评阅费用。博士论文评审费标准为1710元/篇,使用外国语言文字撰写的博士论文(不包括文学学科门类)3000元/篇;委托研究生院组织的第三方平台送审硕士学位论文评阅费标准为800元/篇(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1200元/篇),使用外国语言文字撰写的硕士论文1300元/篇(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1950元/篇)。
2.硕士抽评费用。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750元/篇,其他学生500元/篇。
3.论文评阅及抽评费用由各培养单位划转到研究生院统一支付。
(六)评阅结果申诉
1.评阅结果存在学术争议,按照《西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管理办法》(西校〔2023〕226号)开展评阅结果申诉。
2.申诉提交材料及命名方式:
(1)《西南大学学位论文评阅结果申诉书》纸质及电子扫描文本一式一份。
(2)论文评阅书纸质及电子扫描文本一式一份。
(3)硕士学位论文申诉需提供与第一次评阅相同的学位论文电子文本(pdf格式),命名方式:10635_学号_LW;学位论文摘要电子文本(txt格式),命名方式:10635_学号_ZY;学位论文评审清单电子文本(xls/xlsx格式),命名方式:单位代码+单位名称。博士学位论文申诉无需提交。
3.费用:博士学位论文1140元/篇,使用外国语言文字撰写的博士论文2000元/篇;硕士论文800元/篇,使用外国语言文字撰写的硕士论文1300元/篇。
4.根据第三方学位论文送审平台协议规定,博士学位论文增评送审时间为40天,硕士学位论文增评送审时间为30天。凡错过秋季学期学部学术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者,增评结果可保留至下学期使用。
五、论文答辩
(一)学位(毕业)论文答辩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西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管理办法》(西校〔2023〕226号)文件规定,按照学科、专业集中组织并邀请校内外知名专家参加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二)单独毕业论文答辩
单独毕业论文答辩由5位及以上(单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组成,答辩程序与学位论文答辩程序要求一致。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后,向研究生院学术学位培养办公室和或专业学位培养办公室提交单独毕业答辩材料(毕业论文、毕业申请书、答辩资格审查表、毕业论文评阅书等)。
六、学位论文修改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学位论文质量控制,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实行修改报告备案制。学位论文在预答辩后、评阅通过后、答辩通过后按专家的意见建议修改,并分别提交“学位论文修改报告”。未要求预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提交评阅通过后、答辩通过后2个阶段的论文修改报告。
预答辩后论文修改报告须连同送审学位论文一起提交培养单位;预答辩和评阅通过后论文修改报告须与学位论文一起提前送答辩委员会专家审阅。是否对前期专家意见进行合理采纳并对论文做出对应修改将作为形成答辩决议的重要参考,请培养单位、导师及学位申请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答辩后论文修改报告须与定稿学位论文一起提交培养单位存档备查。
七、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每年6月评选一次。2024年秋季学期答辩通过的学位论文纳入2025年6月评选。
八、学位申请审核提交材料
(一)学位申请人向培养单位提供的材料
1.《西南大学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1份(来华留学生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提交);
2.《西南大学学位申请书》1式2份,双面打印;
3.学位论文纸质和电子文本:各单位根据评阅、答辩、存档等要求自定学位论文印制份数;
4.西南大学申请博士学位学术成果登记表电子文档(pdf格式);
5.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电子文档(pdf格式,从学位申请书上扫描);
6.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代表性学术成果电子文档(pdf扫描件);
7.博士学位论文中文摘要电子文档(word格式);
8.学位论文修改报告(纸质及pdf扫描件)。
(二)培养单位向学部学术委员会报送的材料
各学部学术委员会须提前三天将学位审核会议的时间、地点通知各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部学术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
1.《学位审核情况表》纸质及电子文档;
2.各类《学位申请书》纸质文档;
3.申请学位的代表性成果、评阅书、学位论文摘要、答辩决议、论文修改报告电子文档;
(三)培养单位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报送的材料
1.除“答辩委员会投票表”、“学部学术委员会投票表”、各培养单位存档的论文外,其余材料及工作总结报研究生院学位办(见材料移交清单)。
2.存档学位论文电子文本要求:
(1)确定学位论文公开时间
依据申请专利、技术转让、成果发表等需要,导师和学生在《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中选择相应的公开时间并签名。
(2)学位论文格式及命名
学位论文电子文档为pdf格式,命名方式如下:10635_学号_学生姓名_LW;
(四)学部学术委员会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报送的材料
学位审核情况表(纸质及电子文档)、学位授予表决结果统计表(纸质及电子文档)、学位审核情况总结、会议决议。
(五)学位申请相关表格从研究生院网页学位管理栏目下载区下载。《硕士论文评阅书》纸质文本由各单位到研究生院学位办领取,《毕业论文评阅书》到学术学位培养办公室或专业学位培养办公室领取。
九、学生档案材料整理
(一)学籍档案
学院(部、所、中心)应对毕业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材料进行清理,做到完整无缺,并由培养单位存档,学籍档案清单如下:
1.西南大学研究生入学登记表;
2.西南大学硕(博)士研究生个人教学计划;
3.研究生课程考试(查)试卷;
4.博士生学科综合考试笔试或记录材料;
5.西南大学硕(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6.西南大学研究生参加实践活动情况表(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
7.西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及考核评价表(全日制专业学位);
8.西南大学研究生学术报告记录册(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博士生);
9.学生中期考核表(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博士生);
10.西南大学研究生成绩表;
11.研究生学籍变动申请表(复印件,如无异动,则无该表)。
(二)研究生个人人事档案归档材料说明
1.各培养单位检查研究生个人人事档案中是否装有西南大学研究生入学登记表。
2.西南大学研究生成绩表(一式2份)。由研究生院学术学位培养办和专业学位培养办统一打印,1份由各培养单位装入学生个人人事档案;1份由研究生院交学校档案馆。
3.西南大学毕业生登记表(一式2份)。学生在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页“下载专区”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好相应工作并给出鉴定和意见,并统一到学校党政办公室盖章后,1份装入学生个人人事档案,1份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
4.学位申请书(一式2份)和学位授予决定(一式2份)及论文评阅书。学位申请书由各培养单位完成签字盖章手续后,1 份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送校档案馆,1份由培养单位装入学生个人人事档案。学位授予决定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中国学生)、国际学院(来华留学研究生)、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分别制作,1 份交学校档案馆,1份由培养单位装入学生个人人事档案。学位论文评阅书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其中学院组织送评的论文评阅书上需加盖培养单位公章。
5.学位论文纸质本一式1份,由各培养单位连同论文清单一并送校档案馆。学位论文授权页和清单需加盖培养单位公章。
6.其他材料按相关规定装入学生个人人事档案或交学校档案馆。
十、毕业证与学位证照片
(一)所有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上的照片必须和学信网上的照片保持一致。
(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证照片,由本人按以下规格向所在学院提供纸质及电子文本:
纸质本大小为48mm×33mm;电子图片像素为宽150、高210,大小≤20kb,格式为JPG;成像区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下额到头顶25mm-35mm;照片背景为单一蓝色。
十一、时间安排
(一)7月20日—9月20日:各单位接受毕(结)业或学位申请。
(二)9月27日前:各单位完成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
(三)9月27日前:各单位与研究生院学位办核对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数(除来华留学生和同等学力外,无需报送纸质资格审查名单),提交博士研究生《西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纸质本)和预答辩结果汇总表(纸质本和电子本)、博士学位论文送评预审通过名单(纸质本和电子本)、学术成果认定汇总表(纸质本和电子本)。
(四)9月、10月、11月、12月的第二周:各单位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提交电子版的博士盲评学位论文(PDF格式)、摘要(TXT格式)、自评表(PDF格式)、学位论文盲评清单(XLS/XLSX格式)。
(五)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由各二级培养单位根据自定的送审次数及时间安排组织好学位论文送评。送评前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提交硕士学位论文送评预审通过名单(纸质本和电子本)。
(六)12月13日前:各单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或毕业论文答辩。
(七)12月18日前:各学部学术委员会进行学位审核。学术委员会秘书完成系统中各学部学术委员会审核意见(投票结果)的填写。
(九)12月19日:各单位及学部学术委员会将学位审核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逾期不予受理。各培养单位将毕(结)业名单分别提交至学术学位培养办或专业学位培养办。
(十)12月31日:培养单位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提交学位论文电子本及博士论文纸质本(一式1份)。需修改完善的学位论文,定稿后于2025年3月10日前由教学秘书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办理替换手续。
(十一)12月下旬颁发毕(结)业和学位证书,毕业生离校。
研究生院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