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开展我校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及报送执行中项目年度总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学校本年度可新申报项目3项,关于项目实施办法及申报具体要求,请查阅国家留学基金委官网相关通知(网址:https://www.csc.edu.cn/chuguo/s/3291)。
(二)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培养单位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于2024年9月20日前分别将《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项目各方合作协议中/外文扫描版、项目学费明细(仅对部分国家急需专业或领域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项目经费配套说明等电子材料和相关证明电子材料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单个电子文件命名为“二级培养单位名-项目负责人姓名-文件类别”,每个项目申请材料请以压缩包形式发送,命名为“二级培养单位名-项目负责人姓名-2025创新项目申报”。
(三)学校在9月30日前将进行内部选拔,择优推荐2025年申报项目。
(四)学校推荐的申报项目于2024年10月1-18日期间,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项目网上申报。
二、执行中项目总结及执行期满项目申请继续执行要求
(一)所有执行中项目均须于2024年为10月1-18日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在线提交项目年度总结报告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二)执行三年期满项目(即执行期为2022-2024年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24年为10月1-18日通过信息平台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三)对于执行满三年录取人数低于3年总规模的50%、有意愿申请继续执行的项目,需按新项目申报要求(同第一条“项目申报”要求)向学校提交申请材料。
三、项目立项
国家留学基金委在12月底前对新申报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评估,确定拟立项资助项目。
联系人:夏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68367252 68254268
邮箱:yanpei115@swu.edu.cn
附件:1.《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参考模版)
2.《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参考模版)
西南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