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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一届西南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1-16 浏览量:[]次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凝练推广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做好重庆市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规划培育,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管理办法》(西校〔202413号)、《西南大学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西校〔2021301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一届西南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应当体现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反映研究生教育教学规律,突出独创性、实践性和创新性。主要包括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深化评价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推进科教融汇、深化产教融合、加强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提升导师队伍水平、强化培养过程管理、加强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案例建设等方面的成果。评选范围包括研究生教育阶段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

二、申报条件

(一)成果第一完成人应为本校教职工;

(二)成果完成人应忠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无教学事故;应当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且作出了主要贡献;

(三)申报项目原则上必须依托校级及以上正式立项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等项目;

(四)成果经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并已有较好的推广应用基础;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正式实施或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五)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7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六)已获奖(校级及以上)的教育教学成果,在没有重大突破或进展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在相同条件下,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教育教学成果将予以优先支持。

三、申报程序

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是培育推荐重庆市级教学成果奖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重要支撑,成果评审及后续培育支持标准参照《西南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管理办法》(西校〔202413号)见附件1)执行。申报程序如下: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育教学成果,由个人(团队)提出申请,按照要求填写《西南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2),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二)每个研究生培养单位应至少申报1项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多报不限。请各单位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择优向学校推荐优秀成果,申报成果超过1个的应排序推荐。

(三)学校将组织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专家对申报的成果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正式发文公布。

四、提交材料

请各单位于2024331日前将初评通过的成果材料交研究生院学术学位培养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请各单位务必按要求统一汇总提交材料,不受理个人提交材料。具体提交材料如下:

(一)《西南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电子版材料命名为“培养单位代码-培养单位名称-姓名-申报书”。

(二)教育教学成果总结报告及相关附件,电子版材料命名为“培养单位代码-培养单位名称-姓名-总结报告及支撑材料”。

(三)《西南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材料命名为“培养单位代码-培养单位名称-推荐汇总表”。以上材料均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并提交电子版一份。

(四)申报成果如为教材,请在推荐成果名称后加写:(教材),除提交申报书和总结报告外,还应提供样书(两本或两套)。

五、校级奖励及重庆市教学成果奖推荐

(一)本次评选将设一、二、三等奖,颁发证书。

(二)对获得一等奖的成果优先推荐参加重庆市教学成果奖评选。对推荐参加重庆市教学成果奖评选的项目需另行填写重庆市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总结、精心凝练,组织集体研讨充分论证,形成高质量的具有突出推广应用价值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

联系人:夏小燕 李进

联系电话:68367252  68251877

邮箱:yanpei115@swu.edu.cn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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