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推动学校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教育管理队伍,经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决定,启动2023年“西南大学优秀研究生教育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3年学校正式全职在岗的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包括各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相关职能部门从事研究生教育相关工作人员,原则上向教学秘书、辅导员等一线工作人员倾斜。
二、评选名额
拟评选2023年度“西南大学优秀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25名,具体人数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三、申报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个人品德优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有良好的服务精神和工作态度。
(二)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工作认真细致,熟悉并严格执行研究生教育工作各项文件、管理规定,能高效率、高质量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能及时、准确地处理研究生教育管理相关各类问题。
(三)坚持立德树人,育人实效突出。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密切联系、热心服务导师和研究生,积极组织本单位师生参加学校各项研究生教育管理活动,关心爱护研究生,得到研究生及导师的好评。
(四)积极参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业务培训、沙龙交流活动,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勇于创新。能够结合本职工作开展科学研究,承担研究生教育管理研究项目或取得一定学术成果,或对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和改革提出建设性意见。
(五)截止2023年10月,连续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2年以上(含2年)。近3年在工作中无失误或违规现象,未发生管理事故或受过处分,在师德师风方面无负面反映。
五、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本人填写《西南大学优秀研究生教育工作者申请表》。
(二)单位推荐。各单位按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择优推荐,原则上推荐人数不超过2名。
(三)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建评审小组,对各单位推荐人员进行评审;召开专题会研究审定入选人员。
(四)公示。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公示评选结果。
(五)表彰决定。公示无异议后,作出表彰决定,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六、其他事宜
(一)申报评审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推荐选拔的工作纪律要求,不得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
(二)本着宁缺毋滥、奖励优秀的原则,评选最终名额可少于额定数。
(三)材料报送。请相关单位于2023年11月17日前将西南大学优秀研究生教育工作者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院115学术学位培养办公室;申请表、推荐信息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anpei115@swu.edu.cn,文件命名为“单位代码+单位名称+优秀研究生教育工作者申报材料”。
(四)联系人:贾朝清,电话:023-68367252。
附件:
1.西南大学优秀研究生教育工作者申请表
2.西南大学优秀研究生教育工作者推荐信息表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