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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5-14 浏览量:[]次

各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教指委发〔2025〕01号)的精神,现我校将开展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案例征集对象与范围

(一)征集工作主要面向高校教师,不接受硕士研究生、基础教育领域教师(含学校管理者)为第一作者的教学案例。

(二)征集教学案例面向教育专业学位硕士层次的所有专业领域。

(三)征集教学案例为文字案例。

(四)教学案例选题切忌陈旧,不可与既有入库案例简单重复,要紧密结合基础教育领域和职业技术教育领域教育、教学、管理实践的新要求、新趋势和新问题。不接受高等教育领域的案例。

二、规范与质量要求

(一)版权、形式、体例格式和内容规范上须符合《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收录规范(试行)》(附件1)要求。

(二)教学案例要以《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标准》(附件2)为依据,充分指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需要。

(三)教学案例须自行查重,重复率不得超过15%(含案例正文和教学指导手册)。

三、工作安排

(一)2025年5月14日-6月19日各二级培养单位面向全体教育专业学位教师征集教学案例。

(二)2025年6月20日前各二级培养单位将征集的案例按“教师姓名+案例名称”格式命名,按推荐顺序排名填写汇总表(见附件5)。所有案例和汇总表以word文档形式提交至huanglh@swu.edu.cn邮箱。汇总表二级单位签章后,提交一份纸质材料至研究生院217办公室。

(三)2025年6月28日前学校完成提交案例初审工作,通知入选案例作者并向教指委推荐10篇教学案例。

(四)2025年6月29日—7月12日获得推荐的教学案例,由第一作者上传至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系统(https://case.cdgdc.edu.cn),投稿活动名称为“第七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 提交系统的文档统一以“案例正文-案例名称”“教学指导手册-案例名称”的形式命名。在系统中提交教学案例时,须同时提交作者授权书(附件 3)、单位授权书(附件 4)和查重报告书。单位授权书为案例对象所在单位的授权书,不是案例编写者所在单位的授权书。譬如,教学案例是基于A小学的教育教学实践撰写的,就须提供A小学的授权书。

四、案例评审与收录

评审由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各培养院校推荐的教学案例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案例,将收录至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

附件1: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收录规范(试行)

附件2: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标准

附件3:作者授权书

附件4:单位授权书

附件5:提交教学案例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