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培养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重庆市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渝人社〔2025〕133号)及《西南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管理办法》(西校〔2024〕13 号)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学校现组织开展2025年重庆市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的推荐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5年重庆市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反映新时代推进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的重要成果,代表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方向,在人才培养的实践、改革、研究中发挥示范引领和激励作用。
成果内容主要包括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深化评价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推进科教融合、深化产教融合、加强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加强课程建设、提升导师队伍水平、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培养过程管理等方面。
评选范围包括研究生教育阶段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科研院所、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和其他个人均可申报。跨多个学段的成果,申报单位可根据成果主要内容自主选报本领域。
二、申报要求
(一)成果第一完成人应为本校教职工。
(二)存在违法违纪违规、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情形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申报成果原则上应是2021年以来获国家、重庆市或高校教学改革立项的直接成果;可优先推荐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成果。
(四)申报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2025年重庆市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五)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成果主要完成人单位发生变化的,以成果实施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为准。
(六)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9人。若联合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可适当增加,增加人数不超过5人。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一般情况下,县(处)级及其以上政府行政部门不能作为成果主要完成单位。
(七)同一申报人作为第一完成人的教学成果申报不超过1项,作为非第一完成人的教学成果累计申报不超过3项,其中每类教育作为第一完成人和非第一完成人的教学成果累计申报不超过2项。
(八)已获得过重庆市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如无特别创新,不得重复申报。
三、限额推荐
2025年重庆市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设置特等奖5项、一等奖8项、二等奖10项,合计23项。学校推荐指标数待市教委后续补充通知。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育教学成果,由个人(团队)提出申请,按照要求填写《重庆市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请,完成单位或个人跨地区、跨部门的,应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提出申请。
(二)所在培养单位推荐。请各单位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择优向学校推荐优秀成果,申报成果超过1个的应排序推荐。
(三)学校评审后择优推荐。学校将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的成果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推荐限额择优推荐。
(四)根据《重庆市进一步促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十条激励措施(试行)》(渝教高发〔2021〕12号)精神,相关成果可按程序申报市级教学成果奖,名额单列。获奖内容必须与申报内容严格相关且由指导教师团队第一负责人牵头申报。提交申报材料时,需提供基础成果材料和获奖证明。
五、提交材料
请各单位于2025年4月23日下午18:00前将申报成果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交研究生院115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请各单位务必按要求统一汇总提交材料,不受理个人提交材料。每项成果申报材料打包为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为“培养单位代码-培养单位名称-姓名-2025市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具体提交材料如下:
(一)《重庆市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3),电子版材料命名为“培养单位代码-培养单位名称-姓名-申报书”。
(二)《2025年重庆市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见附件4),电子版材料命名为“培养单位代码-培养单位名称-推荐汇总表”。
(三)《重庆市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完成人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电子版材料命名为“培养单位代码-培养单位名称-姓名-完成人信息汇总表”。
(四)支撑材料(与推荐书合计不超过100页)。
1.反映成果的总结(不超过5000字);
2.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
3.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重要支撑或旁证材料;
4.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
5.成果如含视频材料的,视频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画面清晰、图像稳定,声音与画面同步且无杂音,分辨率为720P及以上,封装格式为MP4,大小控制在400M以内。电子版材料命名为“培养单位代码-培养单位名称-姓名-支撑材料”。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择优推荐高质量教育教学成果。
联系人:夏小燕 联系电话:68254268
邮箱:yanpei115@swu.edu.cn
研究生院
2025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