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培养单位:
为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培养机制,进一步规范专业学位校外导师聘任管理,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2026年春季学期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西南大学加强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办法》《西南大学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
二、导师职责
专业学位校外导师主要负责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训练,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案例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制培养、课程建设等教育教学活动,在学生实践期间协助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并为专业学位建设与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
三、聘任岗位
专业学位硕士、博士研究生校外导师。
四、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在4月10日前向二级培养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二)二级培养单位审核:4月16日前,二级培养单位完成申请人思想政治素质和申请材料核查工作,将审核通过人员材料提交二级培养单位学术委员会。二级培养单位学术委员会根据申请人在该专业领域的研究成果、学术水平、实践能力、培养条件等相关材料进行综合审核,形成审核决议。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审核通过人员材料报研究生院411办公室,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审核通过人员报对应类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校外导师):5月12 日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审定,审定通过人员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备案。
(四)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形式审查:5月30日前,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对申请人员提交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通过人员颁发聘书。
五、工作要求
(一)统筹考虑,注重质量。专业学位校外导师队伍是深化产教融合、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各学院要结合专业实际,学位点建设需求,把专业学位导师聘任工作放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的高度统筹推进专业学位校外导师聘任工作。新增校外导师选聘工作应主动对接行业头部企业、国家急需关键领域的创新型企业,突出选聘对象的行业产业经验与影响力。
(二)从严审核,强化管理。要加强对新聘任对象的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察,坚持聘任标准,确保选聘工作质量。进一步加强聘后在库导师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上报,及时清理解聘不履职作为或不能继续承担指导工作的校外导师。
六、材料提交
培养单位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岗位聘任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一式一份,经培养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到研究生院411办公室,电子版以“二级培养单位代码+二级培养单位全名称”命名发送到邮箱wqz315709@126.com。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岗位聘任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一式一份,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加盖公章(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托单位代章)后交到研究生院411办公室,电子版以“xx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岗位聘任汇总表”发送到邮箱wqz315709@126.com。
联系人:汪全洲,联系电话:68254757
附件:1.政策依据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申请表
3.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申请表
4.专业学位硕士、博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岗位聘任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6年3月25日